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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宣传和贯彻执行土地、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的责任。

2.承担规范全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

3.承担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4.承担全区耕地保护责任。

5.承担全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

6.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

7.承担全区矿产资源保护及矿业权管理责任。

8.承担全区地质环境保护的管理责任。

9.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责任。

10.承担住房保障职责。

11.承担全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行政管理责任。

12.承担全区房屋住用安全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责。

13.承担全区物业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责。

14.负责土地、房屋、地质、矿产的执法监察工作。

15.承担征收国土资源收益和房屋管理收益责任。

16.承担全区土地资源和房屋勘测规划管理职责。

17.承担全区土地、房屋、地质灾害、矿产资源的科技应用、档案资料、综合统计、信息化建设和信访稳定工作。

18.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长寿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组织人事科、信访科)

2.财务资产科

3.法规监察科

4.规划用地科(耕地保护科)

5.房地产权籍科(重庆市长寿区不动产登记局)

6.土地利用科(房地产市场管理科)

7.地质矿产科

8.物业管理科(住用安全科)

9.住房保障科

10.土地房屋征收管理科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长寿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本级、长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长寿区不动产档案馆、长寿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所。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7,788.25万元(包含上年结余1311.9万元),支出总计17,788.25万元(包含年末结余1773.2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887.78万元、下降24.87%,主要原因是公廉租房建设项目经费减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6,476.35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2,684.23万元,下降14.01%,主要原因是公廉租房建设项目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878.12万元,占96.37%;其他收入598.23万元,占3.63%。年初结转和结余1,311.90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6,014.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22.81万元,下降14.53%,主要原因是公廉租房建设项目减少。其中:基本支出5,843.51万元,占36.49%;项目支出10,171.44万元,占63.51%。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773.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64.98万元,下降64.09%,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各项目资金在本年度大量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5,878.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82.91万元,下降6.93%。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财政减少预算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215.48万元,增长107.21%。主要原因是年中调增公廉租房建设资金、退还永久性关闭矿山采矿权价款资金、地灾治理资金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246.52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416.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21.49万元,下降7.3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财政减少预算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754.08万元,增长101.19%。主要原因是年中调增公廉租房建设资金、城中村建设资金、退还永久性关闭矿山采矿权价款资金、地灾治理资金预算。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707.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1.39万元,下降37.01%,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各项目资金在本年度大量支付。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6万元,占0.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8万元,增长177.38%,主要原因是年中调增政策性增人增资、政策性奖励资金预算。

(2)教育支出18.44万元,占0.1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69.59万元,占4.3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68万元,增长7.84%,主要原因是年中调增政策性增人增资、政策性奖励资金预算。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8.58万元,占1.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06万元,增长9.56%,主要原因是年中调增政策性增人增资、政策性奖励资金预算。

(5)城乡社区支出5,790.92万元,占37.5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28.81万元,上升659.85%,主要原因是年中调增公廉租房建设资金预算。

(6)农林水支出1,952.00万元,占12.66%,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7)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4,062.53万元,占26.35%,较年初预算增加1,295.84万元,增长46.84%,主要原因是年中调增退还永久性关闭矿山采矿权价款、地灾治理等项目资金预算。

(8)住房保障支出2,710.01万元,占17.5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52.16万元,下降16.93%,主要原因是棚户区改造资金未支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45.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49.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91.37万元,上升36.89%,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下属单位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由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变更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以及人员调入和政策性增资调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195.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07.73万元,上升103.38%,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下属单位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由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变更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以及人员调入。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其他商品服务支持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774.94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83.13万元。本年收入6,389.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78.06万元,下降27.12%,主要原因是公廉租房建设项目减少。本年支出6,980.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56.54万元,下降14.21%,主要原因是公廉租房建设项目减少。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36.3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32万元,下降20.11%,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加强内部控制、厉行节俭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2万元,下降0.89%,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今年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无增减,原因是我部门当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当年我部门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2.5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万元,下降21.43%,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今年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7万元,下降0.46%,主要原因是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公车运行费用。

公务接待费33.8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土资源部、各省市(市外)国土资源单位、各区县国土房管局调研学习,市国土房管局检查指导工作,我区内各单位业务往来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35万元,减少15.80%,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今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75万元,下降2.17%,主要原因是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6辆;国内公务接待231批次1,69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99.71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9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1.7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3.57万元,下降77.37%,主要原因是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加强内部控制,降低了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6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83.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15.9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24.92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587.4万元。对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4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资金全部使用完毕,项目全部通过验收,完成了年初考核目标。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全部完成。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万元,执行数为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完成耕地保护宣传碑(橱窗)的后期管护工作,二是提高群众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意识。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8年度)


专项(项目)名称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联系人及电话

杨露:40249178


主管部门

长寿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实施单位

长寿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总量

40

总量

40

项目自评得分
      (   100     )


其中:财政资金

40

其中:财政资金

40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完成耕地保护宣传碑(橱窗)的后期管护工作,并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让群众收益且知晓保护

基本完成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分值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完成比例

自评得分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及相关说明

合计

100

100

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情况

10

立项、设计、概算、单项工程开工手续等各项手续完备10分,经申请但未批复,每少一项扣0.5分;尚未申请,每少一项扣1分

10

100%

10


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管理

10

合同管理及招标程序规范10分,不规范0分

10

规范

10


项目质量管理

20

各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10分;每发现一项不合格,扣1分

20

100%

20


被调查对象对耕地保护宣传碑(橱窗)情况的知晓程度

10

知晓度达95%以上,10分

10

100%

10


目实施对环境产生积极或消极影响或积极影响

20

积极影响,20分;一般且不明显,15分;消极影响0分

20

100%

20


耕地保护宣传碑(橱窗)设立后后期管护

20

落实到位20分,为落实到位0分

20

100%

20


审计结果

10

审计结果较好:10分;审计发现重大问题:0分;尚未经过审计:0分

10

100%

10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该项目的主要内容是管辖我区辖区内所有耕地及基本农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该项目资金来源为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资金,基本农田管护专项资金4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该项目严格按照区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资金监管严格按区国土房管局财务审批制度执行,该项目进一步落实了基本农田保护职责,提高了群众耕地保护意识,明确了永久基本农田位置范围,确保了我区2018年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顺利通过验收,完成了耕地目标考核任务。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联系地址:长寿区桃源大道7号   联系电话:023-40249178

01_收入支出决算总表.pdf
  02_收入决算表.pdf
  03_支出决算表.pdf
  04_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pdf
  05_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pdf
  06_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pdf
  07_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pdf
  08_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pdf
  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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