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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长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纪委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置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区监委职责: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产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目前,长寿区纪委监委机关下设1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至第八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共13个,分别为: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驻区政府办纪检监察组、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驻区教委纪检监察组、驻区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区民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区住房和城乡建委纪检监察组、驻区农业农村委纪检监察组、驻区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驻区经开区纪检监察组。

区监委派出监察室共5个,为第一至第五监察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848.13万元,支出总计1,848.1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88.26万元、增长92.54%,主要原因是2018年因监察体制改革,工作任务加重,同时将转隶干部、派驻(出)机构干部纳入机关统一保障,保障人员由年初32人增加到138人,故财政拨款收支均大幅增加。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848.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48.13万元,占100.00%),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97.10万元,增长117.16%。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848.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88.26万元,增长92.54%。其中:基本支出1,319.15万元,占71.38%;项目支出528.98万元,占28.62%。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9.22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848.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97.10万元,增长117.16%。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工作任务加重及增人增资增设备等因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10.90万元,增长120.74%。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办公设备增加、涉密网络技术保障经费增加、人员保障经费增加以及根据办案需要追加公务车购置费等。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48.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88.26万元,增长92.54%。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加重,追加新增人员的各项保障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10.90万元,增长120.74%。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保障人员成倍增长,涉密网络技术保障经费增加、车辆购置费增加等。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9.22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42.83万元,占83.4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59.62万元,增长125.82%,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加重及增人增资;教育支出3.85万元,占0.21%,与年初预算一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12万元,占9.3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3.69万元,增长117.95%,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因素导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3.65万元,占3.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19万元,增长69.91%,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因素导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的增加;住房保障支出64.69万元,占3.5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42万元,增长94.44%,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因素导致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19.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43.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1.67万元,增长79.42%,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76.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6.64万元,增长247.31%,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办公设备增加等因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0.4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69万元、增长143%,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9.35万元、增长353.23%,主要原因均是新购2台执法执勤车及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车购置费38.21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2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8.21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办案需要新购2辆执法执勤公务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55万元,主要用于交寄机要文件、市内因公出行、办案、巡察、明察暗访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5万元,下降29.3%,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务车的保养及维修。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01万元,增长46.02%,主要原因是新购2台执法执勤车导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2.7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纪委及友邻区县到我单位办案、指导和交流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58万元、下降62.74%,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7万元、下降40.74%,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标准、陪餐人次等。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区检察院划转4辆(已于2019年1月经区政府同意并按照相关规定交由区国资金融办处置),公务车保有量为9辆;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35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7.84元,车均购置费6.37万元,车均维护费1.0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6.1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邮电费、涉密网络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6.64万元,增长247.31%,主要原因一是保障人员成倍增长导致办公费增加,二是新购2台执法执勤车导致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三是按照中纪委、市纪委相关要求对涉密网络转网,涉密网络技术保障费增加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0.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0.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办公家具、执法执勤车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30万元。10个项目均为一般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区纪委监委办公室,40661130。

附件:中共重庆市长寿区纪委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信息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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