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实施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度假区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对景区内的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进行审核,对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景区内的开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组织与旅游项目相关的聚商选资并为企业提供后续服务,负责招商项目促建工作。负责相关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
3.负责景区门票管理。依照有关规定,确定景区内交通、服务等项目经营者,收取景区资源有偿使用费。
4.负责景区内资源保护、安全、环境卫生、商业和服务业管理等。按区级有关职能部门委托的权限和范围,做好风景区内环保、规划、交通、渔业、水利、林业、物价、防疫、旅游等方面的执法事务性工作。
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长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属区政府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下设办公室、旅游管理科、社会事务科、建设开发科、综合执法大队5个内设机构。长寿湖管委会核定事业编制22名(含长寿湖管委会综合执法大队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按有关规定配备,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0名(5正5副,其中:长寿湖管委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按副处级配备,副大队长按正科级配备)。2018年年末在职职工6人,退休人员1人。
(三)单位构成
长寿湖管委会为区属一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9,466.99万元,支出总计9,466.9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253.09万元、下降124.66%,主要原因是实行政企分离后管委会的职能职责发生重大调整。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9,466.99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5,253.09万元,下降124.66%,主要原因是实行政企分离后管委会的职能职责发生重大调整。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66.99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9,466.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253.09万元,下降124.66%,主要原因是实行政企分离后管委会的职能职责发生重大调整。其中:基本支出219.01万元,占2.31%;项目支出9,247.98万元,占97.69%;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466.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253.09万元,下降124.66%。主要原因是实行政企分离后长寿湖管委会的职能职责发生重大调整。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466.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253.09万元,下降124.66%。主要原因是实行政企分离后长寿湖管委会的职能职责发生重大调整。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9万元,占0.01%,与年初预算一致。
(2)教育支出0.67万元,占0.01%,与年初预算一致。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7.17万元,占0.18%,与年初预算一致。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42万元,占0.08%,与年初预算一致。
(5)城乡社区支出9,247.98万元,占97.69%,较年初预算增加100%,主要原因是财政拨付给生态公司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85.46万元,占1.96%,与年初预算一致。
(7)住房保障支出6.89万元,占0.07%,与年初预算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9.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0.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3.29万元,下降42.93%,主要原因是实行政企分离后人员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08.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0.25万元,下降286.2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实行政企分离后人员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培训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8,83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830.00万元,增长100%,主要为财政拨付给生态公司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本年支出8,83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830.00万元,增长100%,主要为财政拨付给生态公司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委人员少且与生态旅业公司在同一地方办公,故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2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培训费、工会费、福利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0.25万元,下降286.20%,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我单位未进行政府采购,无相关经费支出。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单位未实行预算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0362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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