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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政法委员会(简称区委政法委)是区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政法事业科学发展的领导者、组织者、协调者。

(二)机构设置。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综治办)与区委政法委机关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区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委防范办)挂靠区委政法委,区法学会由区委政法委代管。区综治办、区委防范办、区法学会均由区委政法委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区委政法委现有内设机构8个,在职在编干部18人。区法学会现有在职在编干部2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463.57万元,支出总计1,463.5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4.68万元、增长45.07%,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调资增资,增加了项目支出。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430.16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421.27万元,增长41.7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专项项目预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30.16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33.41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362.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7.17万元,增长39.69%,主要原因是增加机构,增人增资,调资增资。其中:基本支出834.66万元,占61.25%;项目支出527.99万元,占38.75%。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00.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51万元,增长202.07%,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结转所致。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430.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1.27万元,提高41.7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机构,调资增资,增加项目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3.41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62.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7.17万元,提高39.69%。主要原因是调入人员增加工资,增加项目预算支出,增加课题研讨会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92万元,下降6.90%。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产生了结转。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0.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51万元,增加202.07%,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结转所致。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82.60万元,占86.7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92万元,下降7.86%,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结转下年所致。

(2)公共安全支出49.00万元,占3.60%,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3)教育支出2.34万元,占0.17%,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09万元,占4.34%,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56万元,占1.66%,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6)交通运输支出26.17万元,占1.92%,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7)住房保障支出20.88万元,占1.53%,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4.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0.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6.92万元,下降16.23%,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调整了经济分类科目。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2.45万元、津贴补贴127.84万元、奖金77.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71万元等费用。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7.31万元,对家庭和个人补助10.36万元。公用经费334.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8.47万元,增长129.21%,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调整了经济分类科目,增加了机构和人员、增加了课题调研研讨会。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11.81万元、印刷费11.46万元、邮电费16.51万元、差旅费13.05万元、会议费0.21万元、培训费2.34万元、劳务费256.22万元(主要为护路队员工资)、工会经费6.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77万元、其他交通费4.4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67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7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3万元,下降1.92%;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53万元,下降27.79%。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7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政法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3万元,下降2.09%,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72万元,下降25.67%,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规定,加强相应管理,减少了耗用。

公务接待费1.0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一致。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82万元,下降45.05%,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用有所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10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8.67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5.3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4.3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11.81万元、印刷费11.46万元、邮电费16.51万元、差旅费13.05万元、会议费0.21万元、培训费2.34万元、劳务费256.22万元(主要为护路队员工资)、工会经费6.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77万元、其他交通费4.4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6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8.47万元,增长129.21%,主要原因是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部分开支调整为劳务费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采购根据要求采购全国产电脑和操作系统及打印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527.9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推进顺利,达到了预期,体现了区委政法委作为区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政法事业科学发展的领导者、组织者、协调者的作用。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4066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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