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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重庆市长寿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闭会期间对重庆市长寿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能是:讨论、决定长寿区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决定对长寿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领导或主持重庆市长寿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决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决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主任、局长的任免;任免区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及其审判委员会委员、正副庭长、审判员,任免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及其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监督区政府、区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区人大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区政府、法院、检察院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撤销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定,撤销区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对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二)机构设置情况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代表大会设有区人大常委会和3个专门委员会。

  1.区人大常委会下设5个工作机构。其职能和内设机构设置情况如下:

  (1)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区人民代表大会、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党组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收发文件等工作;负责起草区人大常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负责协调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常委会工作机构等相关工作;编印《长寿人大》、《人大调研》、《审议意见》、《会议纪要》、《长寿人大大事记》等,修改和送审有关文件;负责区人大机关的行政、人事、财务、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保障工作;负责区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宣传、信息工作。负责督促对口联系的部门办理区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加强与联系镇(街)人大的工作联系,及时反映活动情况。负责区人大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公务接洽接待、外事联络等有关工作。负责人大常委会党组、人大机关党委的日常事务工作。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领导及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2)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事任免工作。负责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一府两院”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的有关事项;受理各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检举、揭发和控告;负责代表联络工作。负责市、区人大代表的联络服务工作,掌握代表活动及变动情况,总结交流代表工作经验;负责草拟市、区人大代表年度工作要点、活动计划,做好人大代表视察、检查、调研等工作服务,总结活动情况,向有关单位转告代表意见并督促办理;承办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承办代表的补选、罢免、辞职等相关工作事项;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组织议案组相关工作;负责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督办及办理落实情况调研等工作;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联系街道人大工作,指导镇人大工作,了解情况,总结交流镇(街)人大工作经验;牵头开展人大代表活动和人大代表履职考核工作;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领导及市人大相关委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3)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区人民代表大会、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议、决定。办理区人民代表大会、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事项。负责起草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要文件和工作报告;围绕全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为区人民代表大会、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工作提供可靠情况,当好参谋助手;做好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工作的执法检查、人大代表

  视察的服务工作;调查了解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工作的法律法规在辖区内的贯彻落实情况,并提出建议和意见,为区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责服务;做好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服务工作,参与本区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协助区人大常委会信访部门受理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工作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其他工作机构做好区人大常委会的其他重要工作;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4)区人大常委会财政预算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区人民代表大会、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议、决定。办理区人民代表大会、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事项。负责起草有关财政、审计、税务等方面的重要文件和工作报告;调查了解和检查财政、审计、税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效力的决议、决定在我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提出有关建议和意见,为常委会履行审查监督职能服务;初步审查区人民政府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预算草案、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关于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工作报告;承办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有关财政预算、决算审查方面的具体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经主任会议批准,可以对重大建设项目预算资金、专项资金、预算外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做好区人大常委会对有关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代表视察的服务工作;协助区人大常委会信访部门受理有关财政、税收、审计等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其他工作机构做好区人大常委会的其他重要工作;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5)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代表本机关受理日常信访事项工作;办理和督办上级和区人大常委会领导批办、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和信访案件办理结果的整理归档工作;参与调查并处理有关的重要信访事项;综合研究信访情况,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领导提供信息;为信访人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咨询;做好信访各种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与“一府两院”信访工作的联系,加强对镇(街)人大信访工作的指导;加强与镇(街)人大的工作联系,及时反映活动情况;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区人民代表大会设有3个专门委员会。其职责和内设机构设置情况如下:

  (1)长寿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办公室:参与区人民代表大会、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的服务工作;负责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履行职责、开展活动的组织、联系和服务工作;搞好调查研究,为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决定问题提供依据;负责区人大法制委综合性的文件收发、传阅、保管和归档工作;负责协调和参与区人大法制委接待、媒体采访、来信来访、综合性事务,检查、、区人大法制委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区人大法制委工作计划和总结的草拟、提出工作任务分解建议等工作;承办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办理;负责区人大常委会安排的有关法制活动的筹备、落实,承办区人大法治宣传的相关事宜;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统一安排和区人大法制委主任办公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长寿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参与区人民代表大会、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的服务工作;负责区人大财经委履行职责、开展活动的组织、联系和服务工作;搞好调查研究,为区人大财经委审议决定问题提供依据;负责区人大财经委综合性的文件收发、传阅、保管和归档工作;负责协调和参与区人大财经委接待、媒体采访、来信来访、综合性事务,检查、、区人大财经委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区人大财经委工作计划和总结的草拟、提出工作任务分解建议等工作;承办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办理;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统一安排和区人大财经委主任办公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长寿区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办公室:参与区人民代表大会、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的服务工作;负责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履行职责、开展活动的组织、联系和服务工作;搞好调查研究,为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审议决定问题提供依据;负责区人大教科文卫委综合性的文件收发、传阅、保管和归档工作;负责协调和参与区人大教科文卫委接待、媒体采访、来信来访、综合性事务,检查、、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工作计划和总结的草拟、提出工作任务分解建议等工作;承办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办理;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统一安排和区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办公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情况

  2018年底,区人大机关实有在职干部职工44人,其中行政人员38人,事业人员1人,工勤人员5人,退休人员44人(含离休人员1人),合计88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001.62万元,支出总计2,001.6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6.22万元、下降3.6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其他人大事务支出减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899.65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78.19万元,下降8.58%,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其他人大事务支出大幅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99.65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101.97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001.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75万元,增加1.30%,主要原因是人大事务增加70万元(主要是工资提标引起工资津贴和奖金支出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3.65万元,占59.63%;项目支出807.97万元,占40.37%。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1.97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预算法,科学制定年初预算,合理安排支出,做到有预算才有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899.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8.19万元,下降8.58%。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其他人大事务支出大幅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3.55万元,增加32.28%。主要原因是:1、工资提标引起工资津贴和奖金支出增加;2、行政管理事务增多和代表工作要求提高,引起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和代表工作支出大幅增加;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1.97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01.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75万元,增加1.30%。主要原因是人大事务增加7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5.52万元,增加39.38%。主要原因是工资奖金提标引起行政运行支出增加158万元、其他人大事务支出增加102万元,代表工作增加1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2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增加42万元,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增加35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1.97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预算法,科学制定年初预算,合理安排支出,做到有预算才有支出。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49.54万元,占82.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0.27万元,增加38.70%,主要原因是工资奖金提标引起行政运行支出增加158万元、其他人大事务支出增加102万元,代表工作增加10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增加42万元,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增加35万元。

  (2)教育支出5.79万元,占0.29%,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1.81万元,占11.5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4.56万元,增加82.17%,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增加。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10万元,占3.2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31万元,增加0.49%,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引起计算基数的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50.38万元,占2.5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37万元,增加0.74%,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引起住房公积金计算基数的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93.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34.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2.51万元,增加12.10%,主要原因是奖金增加112.7万元,基本工资和津贴增加38.76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58.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9.47万元,下降40.20%,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减少53.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48万元,工会经费增加16.21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4.7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77万元,减少40.41%,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3.69万元,公务接待减少13.0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36万元,下降36.74%,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出国出访人员严格按相关规定报销支出费用。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6.50万元,主要是用于市人大组织赴英国、德国开展议会预算审查监督、代议机构工作情况交流。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无购置支出。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与上年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3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代表视察、调研、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万元,减少20.5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44万元,下降27.54%,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公务接待费3.9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全国其他地区人大到我单位学习、调研、交流、考察,接受上级人大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07万元,下降76.88%。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92万元,下降71.62%,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1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40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8.1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5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7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4.47万元,差旅费0.06万元,培训费5.79万元,工会经费3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9.47万元,下降40.2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办公费大幅度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人大会议、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代表工作、人大监督、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人大事务支出等几大预算收支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706万元。对人大会议、人大监督、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等重点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92.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单位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制度执行有效,绩效目标合理,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年度目标完成较好。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部门决算公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春雨,023-40661275.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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