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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长寿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重庆市长寿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中共长寿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是负责区直属机关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区委派出机构。内设机构1个,行政编制6人,工勤编制1人,现在职7人(其中临聘人员1人),退休7人。

  (一)职能职责。

  1.切实加强区直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按照“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的要求,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区直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党员干部进行形势、任务教育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

  2.加强区直机关党员监督工作。领导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机关党组织、纪检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联系群众,以及思想作风、工作表现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监督,揭露、纠正和防止腐败观象。

  3.领导区直机关党的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重要决定在区直机关的贯彻落实。

  4.负责制定区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领导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搞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5.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抓好机关党务干部的培训;督促、检查区直机关各单位领导班子中心组理论学习。

  6.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围绕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部门的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工作人员思想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的教育,督促检查统战政策的落实情况。

  7.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监督、检查区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及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定期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的意见,及时向区委反映区直机关各部门领导干部的情况。

  8.负责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建立、换届选举、任免等组织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和教育,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9.负责区直机关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审查、表彰。

  10.领导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党组织、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及时了解区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等方面的情况并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机关反映情况和问题。

  11.组织区直机关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机关的文化生活。

  12.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结合区委直属机关工委实际情况,下设办公室、组织科两个科室。办公室负责综合性工作,组织科负责组织、人事、财务等工作。

  (三)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按照区委统一部署和改革方案要求,将“中国共产党重庆市长寿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其他职能职责不变,现已完成更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78.30万元,支出总计178.3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33万元、下降5.97%,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调整。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78.30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7.30万元,下降3.93%,主要原因是缩减经费开支。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8.30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78.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33万元,下降5.97%,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8.13万元,占77.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86万元,占13.9%,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8.41万元,占4.7%,住房保障支出6.22万元,占3.5%。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按照年初预算开支。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78.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30万元,下降3.9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调整。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31万元,下降20.48%。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调整。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8.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33万元,下降5.97%。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项目经费支出预算,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31万元,下降20.48%。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调整。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按照年初预算开支。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8.13万元,占77.4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80万元,下降15.75%,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4.86万元,占13.9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00万元,下降79.37%,主要原因是职工缴费基数调整。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41万元,占4.7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3万元,下降2.81%,主要原因是职工缴费基数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6.22万元,占3.4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8万元,下降4.71%,主要原因是职工缴费基数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6.0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9.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9万元,下降1.81%,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6.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39万元,下降53.80%,主要原因是项目调整,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2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02万元,下降72.97%,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15万元,主要用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党建工作调研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5万元,下降54.31%,主要原因是去年公车进行了大修,维护成本降低。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9万元,下降48.07%,主要原因是运行成本降低。

  公务接待费0.0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区县工委来长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8万元,下降97.14%,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和次数。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3万元,下降88.33%,主要原因是工作安排需要,接待次数有所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6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22.50元,车均维护费2.1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6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39万元,下降53.80%,主要原因是工作安排需要,减少了运行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通信用车1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我单位未进行政府采购,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2.3万元,并对6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资金整体使用情况较为合理,达到了预期目标。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6个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2.3万元,执行数为32.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推进区直机关各基层党组织建设,二是培训了两期新发展党员,三是组织开展七一活动、结对共建、党员进社区、机关运动会等活动,四是完成9个机关党建示范点建设。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因培训人数较多,活动安排紧密,党员培训和七一活动较预算略有超支。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控制培训数量,二是加强活动管理和经费控制。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联系人:彭润;联系电话:40244305。

  中共重庆市长寿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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