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重庆市长寿区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政协重庆市长寿区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政治协商是对长寿区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长寿区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参政议政是对长寿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长寿区委、区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机构设置。
政协重庆市长寿区委员机构设有七委一室:即学习与文史委员会、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社会事务委员会、城建环保委员会、委员联络委员会、办公室。其中:办公室内设行政科、秘书科、信息科、信息中心(事业)。
(三)人员情况。
政协重庆市长寿区第十五届委员会有主席1人(正厅级),巡视员1人(正厅级),副主席(副厅级)7人;秘书长1人(正处级);七委一室正处级13人,副处级12人;正科级2人,机关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人;临时人员8人;长赡人员1人,离休1人;共有52人。公务用车4辆。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718.97万元,支出总计1,718.97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372.13万元,增长27.6%,支出增加470.74万元,增长37.7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增资调资。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718.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20.36万元,占94.26%,上年结转98.61,占5.74%。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718.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0.65万元,占56.47%;项目支出748.32万元,占43.53%。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度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620.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3.46万元,增长20.3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增资调资。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9.09万元,增长33.77%。主要原因是年终追加专项经费341.12万元,增加人员工资等67.97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18.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0.74万元,增长37.7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增资调资。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7.70万元,增长41.91%。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83.31万元,占80.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7.3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办公设备购置增加;教育支出4.88万元,占0.28%,于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9.67万元,占12.7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87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纳入社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22万元,占3.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住房保障支出54.89万元,占3.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6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增资调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70.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01.98万元,较上年670.79万元增加231.1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68.67万元,较上年118.24万元减少49.5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交通费、邮电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6.6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3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54.8万元减少18.1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2.36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36万元,主要是用于到台湾文化交流考察,促成台湾日月潭与长寿湖签订姊妹湖合作协议。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7.3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应急,市、区政协委员视察调研、民主评议、专题协商、公务接待、机关离退休干部活动等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6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48万元减少20.6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6.9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区外其他省市区县政协到我单位学习考察调研,接待市政协来长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费用,支出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1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接待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和人员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1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346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99.42元,车均维护费6.8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6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118.24万元减少49.57万元,减少41.92%,主要原因是使用了部分上年结余。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应急用车3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编制项目20个,支出预算数649.71万元,实际支出数748.32万元。
2017年筹备召开区政协十五届二次全委会,9次常委会,12次主席会议,各种专题调研、视察、协商、评议等履职活动51次;报经区委批准实施重点协商13项、重点调研7项、重点视察9项、重点监督7项;全年向区委报送重要会议、重要活动请示7份,报送调研视察报告11份、民主评议报告3份、协商报告8份,确保了区委决策部署在政协工作中得到全面落实;全年开展全委会议总体协商1次,常委会议专题协商4次,主席会议每月协商12次;立案的394件提案,办理答复率为100%,满意率为97%,当年落实率达70.6%,创历年最高,特别是33件重点提案得到区委、区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领衔督办,提案反映的一批重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年收集社情民意信息248篇,编印《社情民意专报》132篇,区领导批示转送86篇,市政协刊用11篇,我区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跻身全市区县前10位;先后在《人民政协报》、《重庆政协报》等重要刊物上刊登稿件200余篇,连续获得市政协宣传通联工作一等奖;加强通联工作,搭建了政协委员QQ平台,更新了政协网站内容600余条,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了交流平台;编辑出版《见证成长》画册,系统收集整理我区旅游、工业、民间文化和果业发展文史资料,填补了长寿文史征集的多项空白,在我区文化建设史上留下浓墨重彩之笔。
2017年,是十五届区政协的开局之年。区政协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人民政协和统一战线的重要部署要求,始终坚持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团结带领区政协各参加单位、广大政协委员,紧扣全区工作大局,对照年度履职计划,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充分发挥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为实现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确立的“三地一中心”全面建成、城乡整体面貌全域改观、改革发展成果全民共享三大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40244096。
787483690_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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