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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长寿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区直机关工委基本情况

中共长寿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是负责区直属机关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区委派出机构。内设机构1个,行政编制6人,工勤编制1人,现在职7人(其中临聘人员1人),退休7人。

主要职责:

1.切实加强区直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针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区直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党员干部进行形势、任务教育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

2.加强区直机关党员监督工作。领导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机关党组织、纪检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联系群众,以及思想作风、工作表现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监督,维护党章、党规,揭露、纠正和防止腐败现象。

3.领导区直机关党的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重要决定在区直机关的贯彻落实。

4.负责制定区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领导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搞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5.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抓好机关党务干部的培训;督促、检查区直机关各单位领导班子中心组理论学习。

6.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围绕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部门的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工作人员思想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的教育,督促检查统战政策的落实情况。

7.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监督、检查区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及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定期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的意见,及时向区委反映区直机关各部门领导干部的情况。

8.按党章规定,负责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建立、换届选举、任免等组织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和教育,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9.负责区直机关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审、表彰。

10.领导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党组织、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及时了解区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等方面的情况并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机关反映情况和问题。

11.领导区直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组织区直机关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机关的文化生活。

12.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89.63万元,支出总计189.63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1.2万元、增长6.42%,支出增加17.02万元,增长9.86%,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调整。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85.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5.60万元,占100.00%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89.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77万元,占88.48%;项目支出21.85万元,占11.52%。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减少4.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结转项目经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85.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2万元,增长6.42%。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调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12万元,增长4.58%。主要原因是追加职工工资福利支出。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9.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02万元,增长9.86%。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调整及上年度结转项目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15万元,增长6.84%。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调整,以及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6.61万元,占77.3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78万元,主要原因是;教育支出0.82万元,占0.43%,与年初预算数持平;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6.03万元,占13.7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65万元,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退休费纳入社保统一管理;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04万元,占4.7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1万元,占3.7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1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基数上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7.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1.73万元,较上年增加6.28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36.04万元,较上年增加5.43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7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5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去年对公车进行了大修,导致上年度费用偏高,今年因大修后车况良好,运行维护成本也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和公务车购置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党建工作调研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09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对公车进行了大修,导致上年度费用偏高,今年因大修后车况良好,运行维护成本也有所下降。

公务接待费0.6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区县工委来长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安排需要,接待次数有所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情况,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32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86.84元,车均维护费4.1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0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5.43万元,增长17.74%,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1.85万元,并对其中3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资金整体使用情况较为合理,达到了预期目标。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区直机关工委办公室,联系电话40244305

区直机关工委2017年区级部门决算公开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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