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公共民生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长寿区公共民生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为区政府办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由原重庆市长寿区公共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和重庆市长寿区建设置业管理中心整合而成(挂重庆市长寿区公共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和重庆市长寿区建设置业管理中心两块牌子)。主要负责定向销售住房、公租房、廉租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承担授权区域内的城市建设任务;代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益性项目;相关国有资产的经营和管理;适度进行商品房开发以及相关项目的聚商选资和管理服务等工作。
区公共民生建管中心下设4个科室,分别为综合科、财务科、建设管理科以及社会事务科。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6.5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6.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0.78万元,比2016年增加151.28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无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数额情况。
无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无支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5.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 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情况。
3. 绩效目标情况。
2017年,我单位人员参加平台公司工作考核,无单独绩效管理。
4. 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0663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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