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组织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市委组织部和区委的要求,制定、实施长寿区党的建设工作意见,指导全区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制定全区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意见,负责街镇党委和区级部门党组织换届工作;制定全区党员队伍建设规划和党员电化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抓好全区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受区委委托承办全区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的理论研究。
(2)根据中央、市委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的要求,研究制定全区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上级党组织对干部工作的总体要求,负责对全区干部监督工作提出意见,督促、监察全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对区管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3)负责制定培养中青年干部和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的意见;制定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和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参与制定组织、干部、人事工作制度;负责全区党群部门参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工作。
(4)提出街镇和区级各部门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意见和建议;负责区管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待遇和退(离)休手续;负责市管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待遇和退(离)休的上报材料和手续;配合市有关部门考察市在长单位的领导班子,并对其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有关干部的调配、交流、安置工作;负责区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的有关组织工作和人事安排的准备工作。
(5)主管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全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区党校建设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办理区管干部到区以上党校和其他各类干部培训班学习进修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各街镇、各部门的干部培训工作。
(6)负责对全区知识分子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参与制定知识分子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全区贯彻执行知识分子政策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参与全区科技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区优秀科技人才信息库;承担区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7)负责对全区老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
(8)指导、检查全区组织系统自身建设;负责全区组织、干部信息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全区组织系统办公自动化;办好长寿《党建信息港》。
(9)负责区管党员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工作和党员因私出国的审批工作。
(10)完成区委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负责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政策制定、综合协调、检查指导。
(二)机构设置。
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组织部是主管长寿区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区委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干部科、干部教育科、干部监督科、组织科、研究室、人才科、考核科、党员电化教育中心、干部档案中心。
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原区委“两新”工委)挂靠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组织部,内设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科。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199.84万元,支出总计1,199.84万元。(均含区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下同)
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158.46万元、减少11.6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开展全市全市市管领导班子、全区街镇部门领导班子、全区村社区两委班子换届工作项目支出大幅度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182.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2.42万元,占100.00%,无其他类型收入。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199.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9.48万元,占49.13%;项目支出610.37万元,占50.87%。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减少17.42万元,主要原因是更加科学合理的利用财政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182.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5.88万元,减少12.9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大规模的换届任务,项目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3.89万元,增长48.07%。主要原因是追加下达组织部专项工作经费130万元,民调专项工作经费50万元。以及养老保险改革,增人增资等刚性支出。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99.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1.04万元,减少10.52%。主要原因本年度没有大规模的换届任务,项目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1.32万元,增长50.26%。主要原因是年初部门预算未预算组织部专项工作经费130万元,民调专项工作经费50万元。以及养老保险改革,增人增资等。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11.72万元,占84.3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2.9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组织工作专项经费130万元,增加了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结果经费补助26万元,增加了人员年终考核和平时考核以及养老保险改革增人增资等支出130万元等,教育支出3.34万元,占0.2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0.62万元,占5.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24万元,主要原因是实行了养老保险改革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36万元,占2.4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城乡社区支出65.92万元,占5.4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5.9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50万元的民调考核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8.87万元,占2.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6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9.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6.77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51.93万元,津贴补贴30.1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60.62万元,医保缴费29.36万元,住房公积金28.86万元等。公用经费262.71万元,较上年增加161.63万元,主要原因是为机构改革作准备导致办公费用大幅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报告办公经费144.42万元,印刷费31.92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5.92万元,会议费8.02万元,培训费6.11万元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0.4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74万元,主要原因是为做好基层党建工作下乡次数增多,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1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严控公车使用范围和公务接待标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1.2017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情况,没有购置新的公务用车。
2.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8.36万元,主要是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基层党建工作下乡,组织人事工作检查等工作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36万元,主要原因是基层党建工作任务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9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车使用范围。
3.公务接待费2.12万元,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前来指导、视察工作以及兄弟区县交流学习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62万元,主要原因是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19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三公经费开支范围更加严格。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28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3.61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5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2.71万元,主要用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税金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212.17万元,增长419.8%,主要原因是为机构改革做准备以及基层党建建设导致办公费用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一般公务用车4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1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电脑、办公耗材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对1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11.1万元。对2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41.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基本达到项目绩效管理的要求,所有项目均按计划完成,完成率100%,达到了预期效果。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024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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