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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长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为区政府办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1.负责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业园区各项规划;协助做好工业园区及沿线街镇的征地拆迁和补偿安置工作。

2.负责工业园区各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开发建设,同步推进沿线街镇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

3.负责工业园区资金的筹集、资产的经营管理工作。

4.负责工业园区的聚商选资、企业运行及服务管理工作。

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长寿工业园区设置5个内设机构:

1.综合科

负责单位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各类综合事务。

2.规划建设科

负责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负责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和产业发展配套的公用工程规划工作;协助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用地事务工作;负责自建项目工程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入驻企业建设的监督管理。

3.投资促进科

负责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实施及项目包装工作;负责聚商选资工作;牵头组织拟入驻企业的准入评审工作;配合做好企业的用地布局工作;负责协助入驻企业办理建设前期手续工作;负责入驻企业的产业培训工作。

4.资产运营科

负责工业园区各项资产的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工业园区建设资金筹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协助各组团所在街镇建成区的市政管理工作;负责土地款等费用的催收管理工作;参与各类合同的洽谈、审查、执行工作;协助企业融资并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政策兑现;负责各类法律事务处理工作。

5.经济运行科(挂安全环保科牌子)

负责工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负责牵头组织重大项目日常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工业园区各类统计工作;负责工业园区建成企业经营期间民工的权益保障、维稳,产品的质量、技术创新、品牌打造、专利服务及政策性扶持资金的申报等工作;负责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及日常安全环保监管工作,并办理自建项目、入驻企业项目安全环保报件工作;负责工业园区项目安评、职评等服务工作;负责建成企业生产经营期间的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工业园区安委会日常工作;负责工业园区各组团的市政、物业管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803.11万元,支出总计2803.11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437.79万元,减少13.51%,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无新增债券资金。支出减少437.79万元,减少13.51%,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无新增债券资金。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803.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03.11万元,占100%;无其他收入。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803.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2万元,占5.07%;教育支出1.75万元,占0.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58万元,占0.9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59万元,占0.49%;城乡社区支出2138.32万元,占76.2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66.73万元,占16.65%;住房保障支出14.14万元,占0.50%。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无结余。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2.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5.64万元,较上年增加86.08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超额绩效发放及部门人员增资调资、缴纳社会保险及职业年金等事业运行费用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197.15万元,较上年增加194.41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加大导致的正常工作开展产生的日常办公费用增加。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与上年持平。我委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三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我单位无政府采购。

2.我单位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3.我单位暂未开展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0464622

重庆市长寿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do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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