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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长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长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是区政府直属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宣传贯彻国家关于风景名胜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风景名胜区的特点,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建立健全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风景名胜区的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协助编制景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建设、维护、管理景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负责景区范围自建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旅游经营企业及个体经营者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承担风景区内环保、规划、交通、渔业、水利、林业、物价、防疫、旅游等方面的综合执法工作。

机构设置:内设5个机构。办公室、旅游管理科、社会事务科、建设开发科、综合执法大队。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本年收入情况:

全年经费收入4,213.90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二)本年支出执行情况:

本年支出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在“保证人员经费开支的前提下,恰当安排业务经费和公务费,专款专用”的指导思想下。全年总支出4,213.90万元,现就本年具体支出情况作说明:

1、工资福利支出情况

对于人员支出,严格按年初计划执行,全年支出金额为194.01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情况

本年度对公业务的开支坚持保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对正常的业务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并在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和保证,对意义不大的会议、活动坚决取消,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对报刊杂志的订阅做到经济实用原则;单位领导坚持勤俭节约,严格按有关政策和标准执行,杜绝了吃喝风现象的发生,有效的管理好了招待费,对旅差费的报销实行实报实销,对出差住宿和在途误餐补助严格按有关文件标准执行。通过有效的管理,本年商品和服务支出为28.04万元。

3、其他资金支出情况

2017年度教育支出为1.63万元,医疗保障4..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971.85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三公”经费支出为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上年支出数为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04万元,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48万元,比2016年增加9.56万元,增长51.74%,主要原因一是车改增加交通补助,二是增加通讯费补贴,出差费所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了清理,进一步摸清了家底,本年未固定资产价值为33.84元,净值33.84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无项目支出,未设置绩效目标管理。

五、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 2012 〕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综合科电话:023-40362660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pdf

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pdf

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pdf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pdf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pdf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pdf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pdf

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公开08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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