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重庆市长寿区城市开发管理服务中心为区城乡建委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授权区域内的城市基础设施、综合交通、土地整治等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工作。
2.负责授权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建设项目的协调工作。
3. 负责相关国有资产的经营和管理工作。
4.负责相关项目的聚商选资和管理服务等工作。
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中心内设4个机构:1.办公室,负责单位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各类综合事务;负责聚商选资相关工作。
2.财务科,负责财务核算,制定财务收支计划、编制财务预决算等工作;负责资产、资金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融资工作。
3.建设管理科,负责土地征收、招投标、施工管理、预决算、合同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未移交项目的维护管理工作。
4.规划科,负责项目规划设计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7,913.10万元,支出总计27,913.1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10,306.03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9,369.30万元,相应减少了阳鹤山等道路建设的投资。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7,913.10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27,913.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313.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8,599.69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7,913.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3.89万元,占1.88%;项目支出27,389.21万元,占98.12%。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无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7,913.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306.03万元。主要原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9,369.30万元,相应减少了阳鹤山等道路建设的投资。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913.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306.03万元。主要原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9,369.30万元,相应减少了阳鹤山等道路建设的投资。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2.04万元,占0.01%,与年初预算数一致;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8.69万元,占0.1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6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50万元,占0.06%,与年初预算数一致;项目支出27,850.53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5,600.00万元,占20.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下达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资金5600万元主要用于污水管网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城乡社区支出22,250.53万元,占79.7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935.3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财政下达政府购买服务资金18,600万元用于阳鹤山道路建设及长寿城区内道路的修缮维护等;二是财政下达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189万元用于阳鹤山道路建设等);住房保障支出16.34万元,占0.06%,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3.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5.27万元,较上年增加273.75万元,主要原因是以长财预指【2017】932号文下达以前年度经费差额补助以及归垫以前年度单位部分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8.62万元,较上年增加1.21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未发生“三公”经费支出费用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7年部门运行经费财政拨款18.62万元,较上年增加1.21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7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789.5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7年12月,单位共有车辆0辆。
五、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4023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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