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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政法委员会(简称区委政法委)是区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政法事业科学发展的领导者、组织者、协调者。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综治办)与区委政法委机关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区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委防范办)挂靠区委政法委,区法学会由区委政法委代管。区综治办、区委防范办、区法学会均由区委政法委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区委政法委现有内设机构9个,在职在编干部18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008.89万元,支出总计1008.89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37.86万元(上年数中扣除了上年结转数),增长15.83%,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调资增资和社会保障支出的增加,从2017年1月起增加了机关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008.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8.89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975.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3.10万元,占76.18%;项目支出232.38万元,占23.82%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3.41万元,较上年增加33.4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08.89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341.24万元,增长51.1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4.09万元,增长30.24%。主要原因是上年有结转资金203.38万元,加上本年增人增资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增加了财政拨款。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75.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4.45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增加预算。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7.70万元,占84.85%;公共安全支出20万元,占2.05%;教育支出1.70万元,占0.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38万元,占5.7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9万元,占2.07%;交通运输支出19.49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30.03万元,占3.0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97.24万元(含护路队员工资210.28万元),较上年增加47.46万元,主要原因是调资增资及社会保障费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5.6万元、津贴补贴70.26万元、奖金22.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71万元等费用。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7.27万元(含护路队员89人,工资210.28万元),对家庭和个人补助51.17万元(含退休职工工资及生活费)。公用经费145.86万元,较上年增加105.06万元,主要原因物价上涨及财政公用定额标准调了,以往年度在项目开支费纳入了基本支出预算比如差旅费、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22.83万元、印刷费13.23万元、差旅费25.96万元、邮电费13.89万元、会议费0.6万元、培训费2.57万元,劳务费3.57万元、工会经费5.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经费14.49万元、其他交通费14.05万元、公务接待0.13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9.4万元等费用。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6.3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1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1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4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0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1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1.8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我单位学习调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1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26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9.8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7.2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无政府采购。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没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43.1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40661080。

  重庆市长寿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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