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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畜牧兽医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负责辖区内的畜禽品种改良、饲料生产经营,动物防疫、检疫检验、定点屠宰,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等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市畜牧兽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贯彻实施办法和全区畜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引导和支持畜牧业结构调整,发展优势畜禽生产,提高畜禽产品市场竞争力。承担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兽药经营行可、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生鲜乳收购许可、非国家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重庆市动物调运检疫备案审批、重庆市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等的行政审批职责。组织实施主管产业产品和绿色食品的开发、认证、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以及名牌畜产品认证送审工作。对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继续教育,知识更新。推广实施畜牧兽医科学新技术。负责对本单位(含直属事业单位和街镇畜牧兽医站)的人、财、物进行管理。对区畜牧兽医科学技术学会、区畜牧兽医协会等进行管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区畜牧兽医局是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财务科)、人事法规科(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畜牧发展科、防疫检疫科(医政药政科)、行政审批科;直属事业单位5个,下属事业单位19个。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8890.31万元,支出总计8890.31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839.92万元、增长20.7%,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支出增加1839.92元、增长20.7%,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7,531.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31.27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6,148.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08.82万元,占79.84%;项目支出1,239.21万元,占20.16%;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742.28万元,较上年增加567.59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结转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531.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55.57万元,增长54.47%。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28.72万元,增长109.0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专项补助资金2779.29万元,追加17年目标考核绩效442.4万元,追加17年超额绩效596.8万元,增资调资追加110.23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148.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89.78万元,增长21.54%。主要原因是专项补助资金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6.62万元,增长6.53%。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及上级部门年中追加下达项目资金所致。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33.03万元,占0.5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3万元,主要原因是培训费用增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51.19万元,占12.2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2.4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增资调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6.31万元,占4.3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3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增资调资;城乡社区支出140.86万元,占2.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04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增资调资;农林水支出4,481.95万元,占72.9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87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39.73万元,占3.9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9.73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专项补助资金;住房保障支出234.96万元,占3.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7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增资调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08.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99.21万元,较上年增加1187.8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追加16年部分考核绩效。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医疗费等。公用经费409.61万元,较上年增加23.18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及添置办公设备,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1.2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6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0.0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防疫应急情况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14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1万元,主要原因是维修费用略有增加。

公务接待费31.1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部分到我单位调研、检查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531批次,2,71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14.61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7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2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13.06万元,增长16.09%,主要原因是信息网络费用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1.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8.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2.7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7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实验用仪器、试剂耗材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决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00万。该项目为2017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第一批),从绩效评价来看,实现了绩效目标,维护了广大养殖户利益,推进了畜牧业健康发展。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区畜牧兽医局办公室,81880388。

附件:区畜牧局决算公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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