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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文化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著作权、广播影视、文物博物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文化体育性领域的规范文件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博物馆和体育领域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依法负责行业统计工作。

  3.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创作生产和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工作导向、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推动各类文化发展。指导管理全区性文化活动和体育活动。

  4.整合全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资源,规划引导现代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重点和基层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和使用。负责区级文化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

  5.指导管理全区文物保护、考古和重大项目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安全督察职责。负责博物馆有关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

  6.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7.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指导新技术开发应用和科技信息建设,推进广电有线网络整合和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8.负责全区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区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

  9.推动传统出版数字化转型,负责对全区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全区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

  10.负责全区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和印刷复制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非连续性内部资料内容和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非法违禁出版物和侵权盗版的鉴定工作。负责著作权保护管理和公共服务。

  11.拟订全区文化市场调控政策并实施。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12.整合文化体育产业业态,促进产业综合集成发展。指导重点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和项目建设。指导体育彩票在全区的发行。

  13.负责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

  14.负责全区体育运动项目布局,指导体育业余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15.指导管理全区对外文化体育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体育交流活动,组织参加和承办全国性、全市性体育竞赛活动。

  16.拟订全区文化体育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开展文化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培养培训工作。

  1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区文化委机关本级由6个职能科室组成,下设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个:重庆市长寿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重庆市长寿区青少年业余体校、重庆市长寿区文化馆、重庆市长寿区图书馆、重庆市长寿区文物管理所。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重庆市长寿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5,691.48万元,支出总计5,691.48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1608.75万元、增长28.26%,主要原因是2017年市级专项资金及地方体彩资金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4,717.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82.01万元,占90.76%;其他收入435.80万元,占9.24%。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4,825.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3.51万元,占38.21%;项目支出2,981.77万元,占61.79%。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866.20万元,较上年减少107.47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资金性质及工作要求及时拨付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282.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1.21万元,增长9.36%。主要原因是2017年市级专项资金及地方体彩资金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09.91万元,增长30.5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支出预算、年中市级拨付项目专项资金、年中增资调资等。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429.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9.7万元,增长14.4%。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增加,支出同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50.59万元,下降9.23%。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76万元,占0.02%;教育支出9.04万元,占0.2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857.76万元,占64.5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2.89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支出预算;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21.90万元,占7.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69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增资调资,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同步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6.48万元,占2.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1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增资调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同步增加;城乡社区支出372.00万元,占8.4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6.72万元,主要原因是36.72万元结转至2018年支出;农林水支出18.76万元,占0.4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5.20万元,主要原因是以实际决算为准;住房保障支出82.32万元,占1.8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6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增资调资,住房保障支出同步增加;其他支出670.63万元,占15.1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30.11万元,主要原因是年末决算以实际支出经济科目为准。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36.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20.82万元,较上年增加545.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115.70万元,较上年减少4.13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办公费等部分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8.3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64万元,主要原因是如“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1.98万元,主要是用于赴台进行文化交流考察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9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一人因公出国。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99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文体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2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5.3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42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1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91批次,85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3.44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8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6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10.76万元,增长18.34%,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图书流动车、文化演出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当年单位没有该项目。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0667215。

  2017年决算公开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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