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根据国家投资政策和有关法规规章,研究分析区政府投资项目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拟定重点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具体规定,稽察工作管理办法和稽察监管工作计划。
2.对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项目审批程序、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概算控制、监理及合同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汇总、上报稽察工作报告。
3.研究分析稽察出的重点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监督检查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
4.根据稽察工作实际,研究提出改进投资管理和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5.建立项目单位、参建单位的业绩和信誉评价制度,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
6.受理对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违规问题的举报。
7.承担其他常规性、专项性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布置的稽察任务。
8.承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重点项目稽察办公室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的全额拨款的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
(二)机构设置
区重点项目稽察办公室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的全额拨款的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06.96万元,支出总计107.3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47.76万元,增长80.67%;支出增加43.43万元,增长68.0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如增资调资等。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06.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96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07.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50万元,占90.87%;项目支出9.80万元,占9.13%。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减少0.3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6.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76万元,增长80.67%。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7.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43万元,增长68.00%。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79万元,占77.16%;教育支出0.39万元,占0.37%;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13万元,占11.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8万元,占4.64%;住房保障支出7.01万元,占6.5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7.5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2.41万元,较上年增加49.5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如增资调资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5.09万元,较上年减少15.9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用车和接待均有小幅下降。,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和其他交通费用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40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9万元,较2016年减少15.9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用车和接待均有小幅下降。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涉及支出预算0万元。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0个,涉及支出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024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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