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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土地储备中心2017年决算公开说明

重庆市长寿区土地储备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全区土地储备计划。

2.负责全区土地储备及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管理、管护及临时利用。

3.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的监督管理。

4.负责土地储备其他相关工作。

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长寿区土地储备中心于2013年5月成立。2016年7月,区编委会核准本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编制23名(长编发[2016]35号)。2017年5月,区编委会决定收回本单位事业编制7名(长编发[2017]21号),编制由23名减至16名。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在职在编14人,临聘人员(驾驶员)2人。2017年全年机构无人员变动。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收入807.41万元,上年结转0.48万元,支出807.89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478.51万元,增长145.48%;支出增加479.47万元,增长145.99%。增加主要原因:一是用于增资调资;二是根据区财政局长财预指〔2017〕335号文件,用于归还本单位事业运行向土地储备资金专户的借款(借款主要用于2013-2016年期间发生的办公设备购置、车辆购置等开办运行经费)。

本单位2017年度收入807.41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本单位2017年度支出807.89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807.89万元。本单位2017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07.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3.67万元,增长194.95%。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用于增资调资和归还土储专户借款及运行费用。本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07.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4.63万元,增长    195.65%。主要原因是2013-2016年期间发生的办公设备、车辆购置费等开办运行经费,因无资金来源,向土储专户借用利息收入进行支付,暂挂往来,2017年收到财政拨款后,及时归还土储专户借款,并全部转出列支,增大了2017年总体支出。

本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教育支出1.99万元,占0.2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34万元,占3.0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88万元,占1.47%;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757.54万元,占93.77%;住房保障支出12.14万元,占   1.5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7.8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0.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2.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3.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9.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7.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

205.8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6.93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一是用于增资调资;二是根据区财政局长财预指〔2017〕335号文件,用于归还本单位事业运行向土地储备资金专户的借款;三是其他资本性支出主要是2013年成立土储中心发生办公设备费、购置公务车辆等相关费用85.27万元,因当年无该笔经费来源,未作支出,挂往来账务,2017年收到财政拨入此笔款后,作支出,冲往来。增加了费用。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本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5.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0.45万元(接待批次7批次,人次约41人次),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7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72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2016年发生的车辆维修费2.13万元在2017年结算支付。

2017年,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出境人员,未发生相关费用。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本单位2017年运行经费  250.61万元,主要用于:一是开支2017年实际发生的办公费、物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二是根据2017年审计规定,对2013-2016年事业运行借用土储资金及以前年度在土储专户列支的经费情况进行清理,冲销后,全部转为事业支出,增大了本年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中心共有车辆2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48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7年本中心无绩效评价重点项目和自评项目,故无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联系电话:023-40663706。

决算公开表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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