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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水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长寿区水务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市、区有关水务、水利、水库移民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城乡防汛抗旱、水资源保护、供水、用水、节水、水利、水土保持、灌区建设、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综合或专业规划,并负责组织监督和实施;承担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责任;承担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监管的责任。

  (二)机构设置。水务局机关内设5个行政科室;5个事业单位(其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下设正处级事业单位一个,全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9,691.50万元,支出总计19,691.5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9,892.46万元、增长100.95%,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整以及项目安排增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资金均有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8,740.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740.14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1,305.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18.08万元,占25.81%;项目支出8,387.37万元,占74.19%。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8,386.05万元,较上年增加7,434.6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结转和结余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8,740.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989.48万元,增长114.16%。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整以及项目安排增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资金均有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405.98万元,增长702.8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专项经费支出预算1,5776.06万元,追加基本支出预算629.92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305.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57.77万元,增长27.78%。主要原因是2017年项目安排增加,专项资金支出相应增加;因政策性调整、物价上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971.29万元,增长384.35%。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及年中追加下达项目资金所致。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15.33万元,占0.14%,与年初预算数持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7.36万元,占16.6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26.7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资调资及年中追加项目专项资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8.41万元,占1.4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7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资调资;节能环保支出208.00万元,占1.8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8.0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专项资金;城乡社区支出250.00万元,占2.2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专项资金;农林水支出8,647.29万元,占76.4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278.0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资调资及年中追加项目专项资金;住房保障支出129.06万元,占1.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资调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18.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66.46万元,较上年增加480.0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351.62万元,较上年增加50.12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2.9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77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本部门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0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使用。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3.4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水利项目检查、防汛抗旱应急情况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5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6.9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严格控制公务车使用。

  公务接待费9.5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水利系统及市级部门领导到我单位调研、检查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0.2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使用。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136批次,81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17.1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6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1.6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5.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0.3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防汛应急物资、川维厂维丰小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及配套管件管道安装。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6类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782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基本达到项目绩效管理的要求。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完成数量:整治山坪塘475口;治理中小河流长度7.6公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座;开展山洪灾害防治群测群防县数1个;水土流失综合治理12平方公里;对19个街镇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进行维修养护;实施水资源涵养与生态保护项目1个。

  (2)项目完成质量:.截至2018年6月底,验收项目合格率100%。

  (3)项目成本节约情况:本次绩效评价项目单价均控制在批复概算单价内。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经济效益分析:通过项目的实施,改善灌溉面积0.36万亩;新增供水能力48.09万立方米。

  (2)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分析:中小河流治理保护人口数量1.4万人;山洪灾害防治保护人口数量2.47万人。

  (3)项目可持续影响分析:已建工程全部实现良性运行,工程建设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项目能持续运行,保证使用功能。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项目实施的群众满意度较高。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区水务局办公室:023—40462003

  重庆市长寿区水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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