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及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
2、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依法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审批;负责对辖区内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的审批;负责对外国医疗团体来华在辖区内短期行医的审批。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负责医疗投诉,协调处置医疗纠纷,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监督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落实。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和市基本药物目录,组织遴选全区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制定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监管和实施办法。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重庆市补充药物目录市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
8、组织实施促进全区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人口缺陷数量。
9、组织建立和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制度;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10、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卫生和计划生育重大违法行为。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15、制定全区中医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
16、负责区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17、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社会保障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相关工作。
1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委2017年总决算有24个单位(其中:委机关和23个直属单位):长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长寿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长寿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长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寿区人民医院、长寿区中医院、长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长寿区第三人民医院、长寿区凤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寿区渡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寿区江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寿区新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寿区八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寿区双龙镇卫院、长寿区龙河镇卫生院、长寿区长寿湖镇卫生院、长寿区邻封镇卫生院、长寿区但渡镇卫生院、长寿区云集镇卫生院、长寿区云台镇卫生院、长寿区石堰镇卫生院、长寿区海棠镇卫生院、长寿区洪湖镇卫生院、长寿区万顺镇卫生院。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80546.98万元,支出总计151967.75 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127812.42相比,收入增加52734.56万元、增长29.21%,主要原因是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拨款收入及事业收入增加。支出增加37661.81万元,增长24.78%,主要原因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政策性项目支出和城乡社区支出的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80546.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123.65万元,占39.95%;事业收入102769.94万元,占56.92%;其他收入5653.38万元,占3.13%。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51967.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713.78万元,占78.78%;项目支出32253.97万元,占21.22%。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5925.63万元,较上年增加16596.1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2123.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216.48万元,增长55.76%。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5611.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115.39万元,增长48.46%。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161.63万元,占0.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89.79万元,占9.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237.37万元,占70.56%;城乡社区支出8239.43万元,占14.82%;农林水支出1447.16万元,占2.6%;住房保障支出1335.78万元,占2.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727.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496.46万元,较上年增加5098.4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如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231.1万元,较上年减少246.51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5.7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9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5.5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公车改革后减少公务用车车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卫生计生业务指导、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1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3.25万元,主要原因是车改后车辆的减少,相应的就减少油耗、维修费、保险费等。
公务接待费21.7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33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系统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国内公务接待253批次,2004人,其中:国内公事接待253批次,2004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车均维护费3.6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3.8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比2016年增加79.7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0辆、其他用车17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2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87.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81.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2.4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63.33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2个,涉及支出预算4304.59万元。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2个,涉及支出4304.59万元。
本部门对中医药健康素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为良好。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联系电话:党政办40244413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重庆市长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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