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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交易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提供场所及信息发布平台;为公共资源交易各方提供商务和技术信息服务;负责交易现场管理,为进场交易活动提供全过程验证、见证服务;建立和完善交易监管设施,为政府部门进场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管提供条件;协助建立健全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诚信体系;受理和协助处理交易中心各种质疑、投诉;协助查处交易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按规定收取交易服务费;代收退投标保证金;收集管理各类交易资料;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交易中心内设综合科、监察科、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服务科、工程交易服务科、产权交易科。综合科主要负责交易中心内部运转日常工作;交易项目档案及样品管理;投标保证金收退管理、收取政府采购工本费、工程建设项目和土地交易综合服务费;人事管理及财务工作。政府采购中心主要负责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制作、会审、发布;协助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行和货物验收;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的受理与处理。政府采购服务科主要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受理,为政府采购各方提供商务和技术信息服务;负责政府采购开标、评标服务;负责协议供货和协议供货商的管理;协助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工程交易服务科主要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服务,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中标结果,对招投标全过程提供验证、见证服务;协助建立健全全区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诚信体系。监察科主要负责交易中心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负责受理和调查对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投诉和举报;负责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履职监察;负责交易中心监控系统信息管理;完成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产权交易科主要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交易事项的服务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602.94万元,支出总计602.94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147.88万元,减少19.70%,支出增加22.39万元,增加3.86%,主要原因是交易中心新办公场地的装修支出费用在2016年收入,支付一部分后结转到2017年再支出。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602.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6.51万元,占60.79%,其他收入16.62万元,占2.76%,2016年年末结转219.81万元,占36.45%。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602.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20万元,占38.01%;项目支出373.74万元,占61.99%。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区财政要求保证零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66.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6.41万元,增长30.85%。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项目经费追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3.02万元,增长99.74%。主要原因是年初项目预算数较少,仅只有一小部分的专家评审费用,年末追加了绝大部分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项目和专家评审费用预算。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74.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6.94万元,增长34.94%。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项目经费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0.86万元,增长104.02%。主要原因是年初项目支出预算较少,年末追加了绝大部分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项目和专家评审费用支出预算。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8.74万元,占87.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7.05万元,主要原因是独立办公,并而向公众服务,增加了大量的水电办公费用,以及在提供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项目交易过程中的办公服务费和专家评审费用;教育支出1.48万元,占0.4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9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职级晋升调资晋级,增加年初预算数;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0万元,占5.7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6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了2名在编人员;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20万元,占2.9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8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职工职级晋升调资晋级,增加年初预算数;住房保障支出11.32万元,占3.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7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职级晋升调资晋级,增加年初预算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9.2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8.48万元,较上年增加77.71万元,主要原因是职级晋升调资晋级,增加年初预算数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20.73万元,较上年增加7.43万元,主要原因是定额费用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接等费、工会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3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63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0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大修变速箱。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1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3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大修费用的增加。

  公务接待费0.21万元,主要用于与联合产权交易长寿支所的整合,区交易网平台接口的接入、测试等等,接待相关单位领导及技术人员来检查指导工作所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9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9万元,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接待,控制接待支出,厉行节约。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32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6.63元,车辆维护费4.1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7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独立办公所发生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接等费、工会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7.43万元,增长55.86%。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1辆,没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6.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7.5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9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新场地装修材料、服务、保洁、物业,办公设备、耗材,软硬件设施购置及升级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中心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45.15万元。对3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45.1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17年累计完成政府采购225宗,成交金额2.73亿元,节约资金4127.01万元,节资率13.13%;工程建设招投标503宗,成交金额26.73亿元,节约资金3.27亿元,节资率10.8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50宗,成交总价9.45亿元。全年共增收节资3.68亿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0896286。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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