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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单位主要职能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

2.研究拟订全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起草供销合作社事业有关规章制度。

3.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及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做好化肥流通、储备和供应工作,承担化肥、棉花等重要物资的政府商业储备、救灾应急储备任务。

4.指导推进全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推动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指导系统行业协会建设,组织开展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人员的培训工作。

5.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培育城乡市场。

6.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现代农业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大力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

7.参与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和市场建设。

8.依法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社有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

9.加强基层社建设,对所属企业行使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

10.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权益,增强联合社的服务功能;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指导主管社团的业务工作及成员社的业务活动。

11.负责全区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经营管理,承担全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供销企业的行业安全监管,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长寿区供销社为区政府其他部门,参公事业单位,内设3科1室,即办公室、财务资产科、合作指导科、业务发展科。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492.65万元(含年初结转),支出总计1492.65万元(含年末结转)。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40.95万元,增长10.43%,主要原因:增加2017年供销组织发展资金360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372.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72.65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132.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4.93万元,占42.81%;项目支出647.72万元,占57.19%。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360万元,较上年增加240万元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市级财政2017年供销组织发展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72.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3.74万元,增长24.91%。主要原因:增加2017年供销组织发展项目。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49.61万元,增长162.44%。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工资政策,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增加;二是增加农发项目资金887.72万元;三是根据社保政策,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由社保局发放,因此调减退休人员退休费。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32.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9.05万元,降低8.04%。主要原因:根据社保政策,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由社保局发放,减少了退休人员退休费的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09.61万元,增长116.55%。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工资政策,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支出增加;二是增加农发项目资金支出647.72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2万元,占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2万元,原因是增加2017年度村(社区)、流动党员、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经济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活动经费3.42万元;

(2)教育支出2.51万元,占0.22%,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69万元,占10.2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6.09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社保政策,减少退休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07万元,占2.92%,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5)农林水支出282万元,占24.9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增加病虫害控制专项支出10万元;二是增加农产品加工与促销专项支出77万元;三是增加农业组织化和产业化经营195万元;

(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674.23万元,占59.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0.2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工资政策,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增加;二是增加农发专项资金支出358.3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31.73万元,占1.92%,较年初预算数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4.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5.64万元,较上年减少40.27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退休费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69.29万元,较上年增加21.7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办公费、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72.6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2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2.65万元,年末结转360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3.4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4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本单位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5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供销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一致,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5万元,主要原因是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1辆。

公务接待费8.9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内其他区县供销社到我单位学习调研供销综合改革和基层社建设工作,接受上级单位和相关部门的检查指导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一致。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271批次,1377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5.26元,车均维护费4.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2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电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21.77万元,增长45.81%,主要原因是因物价上涨,造成办公费增加;二是增加办公用网络费;三是根据公车改革政策,增加其他交通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

(三)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2017年度,我社无政府采购。

(四)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社对2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647.72万元。对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5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所有项目均达到预期成效。

(2)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2017年,区财政局对我社的农村电商服务站建设资金项目,涉及资金50万元,开展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2017年我社建设农村电商服务站33个,通过打造农村电商服务站培养老百姓互联网意识,享受到互联网的便利及实惠,营造农村电商氛围,实现农村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促进公共服务下移,服务农民,培育农村电商带头人,实现代购、代销、代办一体化。

2017年,我社未以本部门为主体开展重点绩效项目。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区供销社办公室电话: 023-40408034

009304246_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pdf
  009304246_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pdf
  009304246_收入决算表.pdf
  009304246_收入支出决算总表.pdf
  009304246_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pdf
  009304246_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pdf
  009304246_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pdf
  009304246_支出决算表[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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