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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长寿区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为区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协助区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全区土地房屋征收及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调整实施意见,协助区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发布土地房屋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强制执行申请等规范文本,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编制全区土地房屋征收及补偿安置计划,承办全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攻坚行动,制定相关考核,奖惩办法。

(3)负责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测算、收取、管理使用,负责对被征收对象的补偿安置工作,承办征地农转非人员转非及参保工作。

(4)负责征收土地房屋现状的清理调查、登记造册、数据汇总和有关文书的送达、公示;协助区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与土地房屋征收有关的听证会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等事务工作。

(5)负责与被拆迁对象签订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负责审查、发放补偿安置费用。

(6)统筹并参与区政府各平台公司的拆迁协商工作,协助做好定向销售住房,安置房的管理和分配工作。

(7)负责土地房屋征收档案的收集、存档,完成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8)做好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的信访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内设征收拆迁一科、征收拆迁二科、征收拆迁三科、综合科、财务科、信访科等六个科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337.27万元,支出总计1,337.27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782.47万元、增长141.04%,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下达征地业务费700.78万元,还有2016、2017年度事业单位超高绩效、职工的增资调资以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经费81.69万元在本年收支中体现。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322.33万元,全为财政拨款收入。上年结转14.94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337.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6.49万元,占46.10%;项目支出720.78万元,占53.90%;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22.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43.57万元,增长176.20%。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下达征地业务费700.78万元,还有得中下达2016年事业单位超高绩效及退休人员休养费、职工增资调资等共计142.7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23.97万元,增长231.94%。主要原因是年中财政下达征地业务费700.78万元,还有年中下达2016、2017年度事业单位超高绩效、职工的增资调资等经费较年初增加223.19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37.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22.18万元,增长159.62%。主要原因是年中支出征地业务费700.78万元,还有2016、2017年度事业单位超高绩效、职工的增资调资以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经费在本年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38.90万元,增长235.51%。主要原因是年中支出征地业务费700.78万元,还有2016、2017年度事业单位超高绩效、职工的增资调资以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经费在本年支出。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3.17万元,占0.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5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培训的人数增加,相应的费用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38万元,占3.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38万元,主要原因是补缴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29万元,占1.9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1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增资调资,影响缴费基数,所以比年初多缴3.2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20.78万元,占53.9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00.78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财政下达征地业务费700.78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514.22万元,占38.4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5.35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支出增加了2016、2017年度事业单位超高绩效、职工的增资调资以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经费的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6.43万元,占1.9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4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增资调资,影响缴费基数,所以比年初多缴2.9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6.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2.53万元,较上年增加185.65万元,主要原因是补缴职工2016年10至2017年3月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发放2016、2017年度事业单位超高绩效以及职工增资调资。公用经费133.96万元,较上年增加58.10万元,主要原因是支付2017年全区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城区支付社区创建等费用。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9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09万元,主要原因是合理安排公务用车以及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3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使用年限增加,维修费用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2.7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到街镇进行征地拆迁、信访维稳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29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大了公务车使用的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3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使用年限增加,维修费用有所增加。

公务接待费0.2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指导征地拆迁信访维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0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严格公务接待管理,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支出费用与上年持平。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4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9.63元,车均维护费3.1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3.9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物业管理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2.16万元,增长1.64%,主要原因是2017年全区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城区支付社区创建等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720.7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开展严格按照年初计划执行,确定征地拆迁遗留户为攻坚对象,通过制作征地拆迁政策宣传手册、张贴拆迁宣传标语,深入拆迁户做动员工作。通过一系列的手段,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确定的攻坚对象大部分已达成征协议,有效的完成了预定的目标。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40883511。

重庆市长寿区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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