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 > 其他部门决算

中共重庆市长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中共重庆市长寿区纪委与重庆市长寿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重庆市长寿区纪委主要职能:

  三项主要任务: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五项经常性工作: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重庆市长寿区监察局主要职能:

  六项职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四项职能:对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以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检查。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以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对国家行政机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可以对如何提高行政工作效能提出建议;对监察对象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遵守行政纪律的行为,对同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斗争,作出显著贡献的个人或单位,向有处理权的机关提出奖励的建议。根据检查、调查的结果,对拒不执行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决定、命令的行为,对违反行政纪律的监察对象,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监察建议,予以纠正和处理;也可以作出监察决定,给予责任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中共重庆市长寿区纪委下设9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按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部署,2018年1月13日重庆市长寿区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原重庆市长寿区监察局撤销。但因本次为2017年度决算信息公开,故仍按照中共重庆市长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重庆市长寿区监察局)的职能职责进行公开。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收入851.0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851.03万元,占100%),支出959.87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108.8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959.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0.85万元,占68.85%,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6.55万元;项目支出299.03万元,占31.15%,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3.0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51.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06万元,减少0.94%,主要原因是利用了历年结余弥补不足。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07万元,增长6.12%,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加重,特别是因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购买相应办公设备。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59.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9.49万元,增长18.45%。主要原因是办案及明察暗访等工作任务加重、监察体制改革新购办公用品设备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7.91万元,增长19.69%。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7.35万元,占82.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5.43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加重及增人增资;教育支出3.86万元,占0.40%,与年初预算一致;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7.57万元,占10.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7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因素导致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的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82万元,占3.9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因素导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的增加;住房保障支出33.28万元,占3.47%,与年初预算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0.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81.33万元,较上年增加121.6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79.51万元,较上年减少65.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劳务费统计口径调整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1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6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同时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稳中有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54万元,主要用于交寄机要文件、市内因公出行、办案、巡察、明察暗访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车保险费用、维修费用降低。公务接待费4.5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纪委及友邻区县到我单位办案、指导和交流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标准、陪餐人次等。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400人次,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14.87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1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5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水电费、邮电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65.2万元,减少45.06%,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行政运行经费支出、劳务费统计口径调整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办公家具等办公用品。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办案及执法监察、巡察组工作经费、纪检监察联组经费、廉政文化建设等1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54.2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年度目标完成较好。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区纪委办公室,40661130。

  中共重庆市长寿区纪委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pdf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