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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决算情况及说明

重庆市长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2.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3.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组织、承办、指导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承担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审批的工作。

4.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5.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6.指导宗教团体和重点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支持加强自身建设,指导帮助搞好自养事业;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

7.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民族工作、宗教界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8.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选拔使用工作;联系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长寿区民宗局是区属一级预算单位。人员情况:行政编制5人,工勤编制1人,共6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27.00万元,支出总计187.0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68.03万元、增长4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少数民族扶贫资金项目和人员经费。支出增加84.24万元,增加8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经费的支出和项目经费支出。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90.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0.61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87.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39万元,占61.70%;项目支出71.61万元,占38.30%。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0.00万元,较上年增加3.61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底补充少数民族扶贫资金项目结转2018年实施。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90.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64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少数民族扶贫项目资金10万元和人员经费的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87万元,增长32.6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支出预算10万元和人员经费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7.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4.24万元,增长81%。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项目结转2017年度支出和增加了人员经费的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26万元,增长30.10%。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和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支出预算10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6.61万元,占67.7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6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资调资;教育支出0.65万元,占0.3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5万元,占7.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5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资调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5万元,占3.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资调资;农林水支出35.00万元,占18.7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支出;住房保障支出5.64万元,占3.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资调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5.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6.21万元,较上年增加19.7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资调资、年终目标绩效考核等未纳入年初预算。人员经费用途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9.18万元,较上年增加4.24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办公费用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8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68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8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是2007年购买,增加的车辆运行维修费用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数额情况。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5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92万元,因为车辆年久增加了修理费。

公务接待费1.3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友邻单位和宗教人士,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2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14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8元,车均购置0万元,车均维护费3.4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4.24万元,增加46%,增加了办公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和机要应急。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53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编制项目4个,一般公共服务项目支出数71.61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区民宗局办公室40662066。

2017年民族事务局决算公开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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