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长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区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区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入区委机构序列,在区委、区政府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区行政、事业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重庆市长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相关工作。
设2个内设机构:综合科、机构编制科(挂督查科牌子),分别负责机构编制相关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75.47万元,支出总计175.47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77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开展了行政许可标准化专项工作。支出增加2.77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开展了行政许可标准化专项工作。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66.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5.85万元,占99.4%;其他收入1万元,占0.6%。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75.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1.97万元,占92.3%;教育支出0.68万元,占0.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6.91万元,占3.9%;住房保障支出5.9万元,占3.4%。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减少8.62万元,主要原因是将结转和结余经费用于了行政许可标准化专项工作。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65.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25万元,下降3.1%。主要原因是开展了行政许可标准化专项工作。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38万元,增长18.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经费和考核奖励经费。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4.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7万元,增长2%。主要原因是开展了行政许可标准化专项工作。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万元,增长25.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经费考核奖励经费。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1.97万元,占92.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2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经费;教育支出0.68万元,占0.4%,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6.91万元,占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79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标准后医疗保险相应的增加;住房保障支出5.9万元,占3.4%,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1.51万元,较上年增加12.9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和2016年7月份调整工资标准。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等。公用经费17.96万元,较上年减少13.9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活动的规范导致差旅费大幅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和公务用车维护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9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同,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7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大幅下降。二是我单位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后,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了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91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相同,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76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了公务活动和公务用车。
公务接待费8.9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编办到我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和其他区县编办到我办学习交流经验,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相同,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7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不必要的公务接待,减少了接待的陪同人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40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224.75元,车均维护费5.9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9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减少13.96万元,降低44.8%,主要原因是公务活动的规范导致差旅费大幅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对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有任何意见建议和异议的,请联系区编办综合科刘刚,联系电话:4089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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