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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重庆市长寿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长寿区供销社为区政府其他部门,参公事业单位,内设3科1室,即办公室、财务资产科、合作指导科、业务发展科。

  单位主要职能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

  2.研究拟订全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起草供销合作社事业有关规章制度。

  3.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及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做好化肥流通、储备和供应工作,承担化肥、棉花等重要物资的政府商业储备、救灾应急储备任务。

  4.指导推进全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推动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指导系统行业协会建设,组织开展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人员的培训工作。

  5.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培育城乡市场。

  6.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现代农业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大力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

  7.参与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和市场建设。

  8.依法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社有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

  9.加强基层社建设,对所属企业行使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

  10.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权益,增强联合社的服务功能;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指导主管社团的业务工作及成员社的业务活动。

  11.负责全区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经营管理,承担全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供销企业的行业安全监管,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351.70万元(含年初结转),支出总计1231.7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337.46万元,增长33.27%,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增加中央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资金200万元;二是2016年增加年初结转资金。支出增加500.26万元,增长68.39%,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对专业合作社扶持补助支出;二是增加沙田柚促销推广专项资金支出95.7万元;三是增加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资金支出200万元;四是增加化肥淡季储备专项资金支出66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351.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1.70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231.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3.43万元,占40.87%;项目支出728.27万元,占59.13%。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120万元,较上年减少57.57万元,主要原因是积极实施项目,增加企业政策性补助支出力度,减少年末结转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98.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0.17万元,增长17.06%。主要原因:是2016年增加中央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53.10万元,增长146.50%。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工资政策,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增加;二是增加农发项目资金368.7万元;三是增加中央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资金200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31.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0.26万元,增长68.39%。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对专业合作社扶持补助支出;二是增加沙田柚促销推广专项资金支出95.7万元;三是增加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资金支出200万元;四是增加化肥淡季储备专项资金支出6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85.89万元,增长176.28%。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工资政策,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增加;二是增加农发项目资金368.7万元;三是增加中央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资金200万元;四是增加结转支出162.79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万元,占0.1%;

  (2)教育支出2.24万元,占0.18%,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2.07万元,占18.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6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根据工资政策,退休人员退休福利费增加;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21万元,占2.13%,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5)农林水支出424.70万元,占34.4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4.7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示范社建设项目支出112万元;二是增加农产品加工与促销专项支出102.70万元;三是增加中央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资金支出200万元;

  (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35.47万元,占43.4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9.2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工资政策,在职职工工资福利增加;二是增加农发专项资金支出90万元;三是增加化肥淡季储备贴息96万元;四是增加年初结转资金支出47.5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19.41万元,占1.58%,较年初预算数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3.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5.91万元,较上年减少4.9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一次性抚恤金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47.52万元,较上年增加9.7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电费、物管费、会议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8.9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1.70万元,年末结转120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8.9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9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1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9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供销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2万元,主要原因是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1辆。

  公务接待费8.9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内其他区县供销社到我单位学习调供销综合改革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因此公务接待费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277批次,1383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5元,车均维护费6.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5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电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增加9.77万元,增长25.88%,主要原因是新办公楼搬迁增加电费、物管费,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区供销社办公室,电话:023—40408034。

  区供销社2016年区级部门决算公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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