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人员编制为103人,实有在职干警96人,退休37人,遗属1人。内设机构15个,分别为:职务犯罪侦查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案件管理科、办公室、政治处、法律政策研究室、监察科、长寿湖中心检察室、经开区中心检察室、葛兰中心检察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期初结转和结余287.27万元,部门决算收入4480.76万元,部门决算支出4768.03万元,年底无结转和结余。部门决算中基本支出1770.30万元,项目支出2997.73万元,项目支出中含经开区中心检察室土地成本款1668.62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56.9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7.01万元,比2015年下降0.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95万元,比2016年下降62.38万元,无新购置车辆。全年无出国考察费用。
2016年检察院决算情况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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