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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长寿区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为区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协助区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全区土地房屋征收及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调整实施意见,协助区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发布土地房屋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强制执行申请等规范文本,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编制全区土地房屋征收及补偿安置计划,承办全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攻坚行动,制定相关考核,奖惩办法。

  (3)负责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测算、收取、管理使用,负责对被征收对象的补偿安置工作,承办征地农转非人员转非及参保工作。

  (4)负责征收土地房屋现状的清理调查、登记造册、数据汇总和有关文书的送达、公示;协助区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与土地房屋征收有关的听证会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等事务工作。

  (5)负责与被拆迁对象签订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负责审查、发放补偿安置费用。

  (6)统筹并参与区政府各平台公司的拆迁协商工作,协助做好定向销售住房,安置房的管理和分配工作。

  (7)负责土地房屋征收档案的收集、存档,完成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8)做好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的信访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内设征收拆迁一科、征收拆迁二科、征收拆迁三科、综合科、财务科、信访科等六个科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518.46万元,支出总计554.8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2289.58万元,下降81.54%,主要原因是2015年财政下达渝万铁路征地拆迁专项资金2225.83万。支出减少2285.67万元,下降80.47%,主要原因是2015年支出渝万铁路征地拆迁专项资金2225.83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518.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8.76万元,占92.34%;其他收入39.70万元,占7.66%。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554.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2.46万元,占74.34%;项目支出142.34万元,占25.66%。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减少36.34万元,2015年结转项目经费36.34万,在今年已实现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78.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22.04万元,下降81.59%。主要原因是2015年财政下达渝万铁路征地拆迁专项资金2225.83万。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0.31万元,增长23.25%。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单位2015年在职绩效30.05万,根据长财办〔2016〕48号下达长寿区重大项目征地拆迁攻坚工作专项经费50万元,年终追加增资调资10.26万元等。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15.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83.94万元,下降80.92%。主要原因是2015年使用财政拨款资金支付渝万铁路征地拆迁专项资金2225.8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6.65万元,增长32.60%。主要原因是增加支出2015年在职绩效30.05万元,增加支出重大项目征地拆迁攻坚工作专项经费50万等。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2.87万元,占0.56%,与初预算数持平;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87万元,占4.6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81万元,决算数大于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支出增加;城乡社区支出92.34万元,占17.9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34万元,决算数大于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2015年结转项目资金36.34万元,在本年实现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66.65万元,占71.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3.21万元,决算数大于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增加支出2015年在职绩效30.05万元,增加支出重大项目征地拆迁攻坚工作专项经费50万元,职工增资调资3.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36万元,占5.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30万元,决算数大于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变化增大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2.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6.88万元,较上年增加51.9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支出2015年在职绩效30.05万;增加增资调资支出10.27万元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1.77万元,津贴补贴3.73万元,奖金0.7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7.89万元,绩效工资103.1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5.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27万元等。公用经费75.88万元,较上年减少12.62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6.36万元,水费1.31万元,电费4.36万元,邮电费3.78万元,物业管理11.50万元,维修(护)费2.87万元,培训费3.00万元,接待费0.2万元,劳务费4.54万元,工会费4.45万元,福利费5.9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37万元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5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4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8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2.37万元,主要用于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6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88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中央厉行节约要求,合理使用公务用车,减少相关费用支出。

  公务接待费0.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湖北巴东县高铁新区指挥部到长寿学习交流征地拆迁相关事宜等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5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4批次,5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39.7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0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8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6.36万元,水费1.31万元,电费4.36万元,邮电费3.78万元,物业管理11.50万元,维修(护)费2.87万元,培训费3.00万元,接待费0.2万元,劳务费4.54万元,工会费4.45万元,福利费5.9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37万元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减少12.62万元,降低14.26%,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费用等有所下降。。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1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40883525。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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