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三峡移民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三峡工程长寿库区移民后续工作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解决三峡移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牵头三峡工程长寿库区移民后续工作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3.负责三峡工程长寿库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编制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审查移民街镇(迁建单位)移民年度计划和项目投资计划,审核和监管项目使用计划,管理和安排全区移民资产和物资,处理移民搬迁安置规划中的遗留问题;组织协调对口支援、经济合作和库区移民招商引资等工作。承担移民概算资金中安排的环境保护和高切坡治理资金的管理工作。
4.负责三峡工程长寿库区移民后期发展扶持工作,编制规划并组织实施,安排使用和管理三峡库区基金及项目,审核监管重大扶持和发展项目。
5.负责三峡水库长寿库段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库区蓄水安全监测与防范,切实加强对临水房屋、设施、移民高切坡隐患监测监控。
6.负责三峡工程长寿库区移民信访工作,指导配合移民街镇(迁建单位)做好移民稳定工作。
7.负责三峡工程长寿库区移民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工作和重大宣传活动。
8.负责三峡工程长寿库区移民就业培训工作。
9.负责三峡工程长寿库区移民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移民街镇(迁建单位)移民资金内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移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10.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库区产业发展基金的申报、使用、管理工作和三峡库区电力扶持资金的分解下达工作。
11.负责移民在建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区移民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科室7个(办公室、发展扶持科、搬迁安置科、水库管理科、计划财务科、对口支援与就业培训科、信访科)、下属事业单位1个(移民资产管理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4864.87万元,支出总计3778.02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2969.22万元、下降38%,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收入减少。支出增加2941.51万元,增长350%,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4864.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64.87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3778.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1.14万元,占8%;项目支出3476.88万元,占92%。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222.66万元,较上年减少3774.9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结转和结余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864.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69.2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收入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88.4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安排的项目资金收入。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778.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41.5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01.88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0.24万元,占1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1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新调入员工增加工资福利支出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1.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4.45万元,较上年增加0.1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资调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26.68万元,较上年增加14.3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及办公设备的购置。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4.8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三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3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3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56万元。
公务接待费17.5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务院三峡办、重庆市移民局、广西对口支援考察团检查移民、对援项目等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事项;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其中下属事业单位移民资产管理中心保有量1辆)。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1.3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减少14.11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下降。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其中下属事业单位移民资产管理中心1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4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区移民局计划财务科,4040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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