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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国土房管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长寿区国土房管局

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宣传和贯彻执行土地、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的责任。负责拟定土地、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房屋和住房制度改革地方性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2.承担规范全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实施国土资源调控政策及措施。编制和组织实施国土资源发展规划、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及建设用地复垦规划。编制和监督执行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参与区政府审批的涉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核。

  3.承担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负责全区城乡土地、房屋和土地承包权、林权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工作;负责不动产权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房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依法负责全区地籍和房籍测绘管理。

  4.承担全区耕地保护责任。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监督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指导和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整理、复垦工作。负责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分等定级工作。负责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审核报批工作。

  5.承担全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负责城乡建设用地的供应。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出租、转让工作。负责企业改制中土地使用权的处置。负责外资企业用地的管理。负责土地储备行政管理,指导和监督实施土地储备整治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6.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市场中介组织。依法查处国土资源领域的违法行为。

  7.承担全区矿产资源保护及矿业权管理责任。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矿业权的设立和转让审批登记发证。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地质资料管理。

  8.承担全区地质环境保护的管理责任。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治理、群测群防、搬迁避让、危险性评估工作。

  9.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和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典当、估价等房地产市场行政管理。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行业监督和登记备案工作。

  10.承担住房保障职责。负责推进和实施住房制度改革。负责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起草住房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

  11.承担全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行政管理责任。指导和监督土地房屋安置补偿实施工作。

  12.承担全区房屋住用安全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制定房屋住用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街镇开展其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的监督管理。负责政府直管公有住房解危解困工作。

  13.承担全区物业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责。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开展物业服务工作,调处物业纠纷。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监督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归集、管理和监督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14.负责土地、房屋、地质、矿产的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全区土地和矿产资源、地质环境、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物业服务、白蚂蚁防治的执法监督和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15.承担征收国土资源收益和房屋管理收益责任。负责全区土地出让金、收益金的征收和解缴,监督执行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等地价政策。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的征收和管理。负责公租房、廉租房及其它直管公房租金、维修资金等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16.承担全区土地资源和房屋勘测规划管理职责。负责土地、房屋的勘测规划管理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17.承担全区土地、房屋、地质灾害、矿产资源的科技应用、档案资料、综合统计、信息化建设和信访稳定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18.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长寿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组织人事科、信访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编发综合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党务群团、精神文明建设、保卫保密、计划生育、科技等工作。负责对外接待的组织安排及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组织并监督实施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目标及考核。监督检查本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和执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及主管部门决定的情况。

  拟定全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承办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领导干部的选拔、考察、任免、监督等管理工作;组织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和评价;承担干部职工的录用、调配、职务升降、工资、福利、职称、考核、奖惩、政审、辞职、退(离)休及档案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系统职工教育培训计划,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平安建设等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事项。负责承办上级部门转办的信访件。承担网络信访舆情监管,负责网络信访网上回复。负责信访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建立信访工作台账。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事项,督促、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全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信访形势进行分析、预测,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2.财务资产科

  负责局系统年度资金计划的编制和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工作。负责全区土地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的征收、解缴。参与拟定房屋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立项报批和收入的监督管理,非税收入的征管及解缴工作。承担上级拨款的管理和使用监督等工作。负责全局财务、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专项资金、会计账目、现金出纳、财务会计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下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全局固定资产管理,监督执行资产管理制度。承担全局固定资产采购工作,办理政府性采购相关审批手续。统筹全局社保、综合统计工作。

  3.法规监察科

  承担本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和行业示范文本的起草工作及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查。负责土地、房屋、地质、矿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办土地房屋执法体系的建立与管理。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仲裁调解等相关工作。依法对土地、房屋、地质、矿产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土地、房屋、地质、矿产的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规范性文件。严格查处土地、房屋、地质、矿产的违法案件。

  4.规划用地科(耕地保护科)

  编制并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年度用地计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规划。负责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的管理。承担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耕地占补平衡的管理。负责全区各类征占用土地建设项目的预审、审查审核、审批报批工作。负责以农村宅基地为重点的集体建设用地、临时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的管理。负责生产建设项目的土地复垦管理。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及审查报批,参与城镇规划、建设用地项目的论证、选址定点工作。

  5.房地产权籍科(重庆市长寿区不动产登记局)

  承担城乡土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负责全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权属调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负责拟定地籍、房籍调查。负责国有储备土地备案审查工作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储备土地抵押登记工作。负责全区城乡土地及房屋的权属纠纷调查及处理工作。负责全区征地报件和建设用地复垦土地类的权属审查。负责组织实施地籍房籍技术规程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负责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市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全区土地登记(含土地承包权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因不动产登记错误产生的权属纠纷调处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后产生的登记档案的收集、录入、装订、归档及管理运用工作。

  6.土地利用科(房地产市场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及储备土地报批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全区节约集约用地的管理工作,指导园区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有关工作。实施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加强对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后监管,负责对涉嫌闲置土地开展调查、认定和处理。组织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全区基准地价、综合楼面、宗地单价的评估。承担土地等级评定的审核和土地评估的初步确认。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和交易管理。

  履行商品房预售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管等职能,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承担房地产中介、评估机构的备案和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交易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协调办理房地产展示交易会相关工作。

  7.地质矿产科

  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及城镇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初审和报批工作。监督管理地质灾害巡查、预警、预报和防治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勘查和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地。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监督管理地热、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组织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依法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矿产资源探矿权实行监督管理和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转让登记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登记、统计工作。调处探矿权、采矿权争议纠纷。

  8.物业管理科(住用安全科)

  宣传、贯彻物业管理政策法规,指导、监督物业服务行业开展工作。依法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受理建设单位对新建物业区域划定的备案,监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及受理备案和物管用房的确认工作。指导、监督商品房物业维修资金和其他房屋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和信访的协调处理。统筹协调全区居住区综合整治工作。

  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街镇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房屋隐患整改、设立危险房屋警示标志、房屋安全应急管理等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和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负责本区房屋安全鉴定的监督和行政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房屋住用安全抢险排危应急预案,查验排危抢险物质及资金落实情况。负责白蚁防治的行业管理。负责局系统内部安全和直管公房质量和设备安全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和安全。

  9.住房保障科

  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含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的相关政策。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本区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的相关配套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住房保障工作方案,指导、监督全区住房保障工作。组织编制全区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住房补贴方案。负责公有住房出售审批及房改遗留问题处理等工作。监督房改资金、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廉租住房租房补贴专项资金使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公有住房租金改革工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和出售、征收等权属关系变更的审核工作。负责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直管公房修缮及解危解困工程项目的立项、论证和概算工作。协调处理住房保障工作中的信访纠纷。

  10.土地房屋征收管理科

  负责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起草、拟定、监督、实施,指导做好政策培训工作。负责起草和组织发布《征收集体土地公告》、《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实施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的公示》。负责协调监督统建安置房的建设分配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本区房屋征收计划。负责本区房屋征收项目监督管理,审查发布征收、补偿方案和因征收房屋而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监督房屋征收评估行为。监督征收补偿资金的使用。负责处理城市房屋拆迁遗留问题。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4374133万元,支出总计471126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633944万元、增长5963%,主要原因是财政增加了对我局区级国土整治项目的预算。支出增2505277万元,增长11356%,主要原因是财政安排国土整治项目2575031万元,项目支出增多。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43741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07613万元,占9162%;事业收入180331万元,占412%;其他收入186189万元,占426%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4711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6509万元,占1075%;项目支出4204751万元,占8925%。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89567万元,年末结转结余较上年减少33712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较上年项目支出大幅度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512696万元(其中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050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06292万元,增长7414%。主要原因是国土整治项目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09312万元,增长9061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国土整治专项经费支出预算2159891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5126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06292万元,增长7414%。主要原因是追加安排国土整治专项经费支出预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09312万元,增长9061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国土整治专项经费支出预算,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3万元,占0008%,教育支出1269万元,占00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853万元,占17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275万元,占025%,城乡社区支出527262万元,占1168%,农林水支出984万元,占0022%,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841260万元,占6269%,住房保障支出906757万元,占2009%其他支出63294万元,占14%,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2370万元,占18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00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93万元,较上年增加1695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的缴纳。公用经费60776万元,较上年增加20726万元,主要原因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77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64万元,接待费与公务用车费均下降,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根据渝府外办[2016]0731号出国、赴港批件,要求我局安排了出国出(境)人员一名,导致三公经费总数略微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498万元,主要是用于市国土房管局组织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副总裁王晓芹等6人于11月赴荷兰和德国洽谈研讨土地整理合作项目及耕地保护机制建设。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98万元,增加或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年中按市局要求增加。

  公务车购置费未产生。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公务接待费36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待市外、区外到我单位学习调研不动产登记、土地开发复垦、卫片执法、一张图工程等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各个项目验收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1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为23辆;国内公务接待267批次,160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267批次,1602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14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4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77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增加20726万元,增长517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新增设办公室。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5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1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0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项目工程款及项目服务评审费及委托业务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0个,涉及支出预算2672187万元。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10个,涉及支出2672187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0249178 

  2016年度长寿区国土房管局部门决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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