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著作权、广播影视、文物博物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文化体育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博物馆和体育领域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依法负责行业统计工作。
3.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创作生产和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工作导向、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推动各类文化发展。指导管理全区性文化活动和体育活动。
4.整合全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资源,规划引导现代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重点和基层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和使用。负责区级文化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
5.指导管理全区文物保护、考古和重大项目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安全督察职责。负责博物馆有关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
6.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7.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指导新技术开发应用和科技信息建设,推进广电有线网络整合和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8.负责全区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区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
9.推动传统出版数字化转型,负责对全区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全区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
10.负责全区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和印刷复制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非连续性内部资料内容和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非法违禁出版物和侵权盗版的鉴定工作。负责著作权保护管理和公共服务。
11.拟订全区文化市场调控政策并实施。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12.整合文化体育产业业态,促进产业综合集成发展。指导重点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和项目建设。指导体育彩票在全区的发行。
13.负责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
14.负责全区体育运动项目布局,指导体育业余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15.指导管理全区对外文化体育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体育交流活动,组织参加和承办全国性、全市性体育竞赛活动。
16.拟订全区文化体育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开展文化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培养培训工作。
1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区文化委机关本级由6个职能科室组成,下设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个:重庆市长寿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重庆市长寿区青少年业余体校、重庆市长寿区文化馆、重庆市长寿区图书馆、重庆市长寿区文物管理所。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重庆市长寿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4082.73万元,支出总计3964.09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715.8万元、增长21.2%,主要原因是增加地方体彩分成资金及其他项目资金。支出增加882.73元,增长28.6%,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4082.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80.80万元,占95.05%;其他收入201.93万元,占4.95%。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3964.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7.18万元,占32.72%;项目支出2666.91万元,占67.28%。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973.67元,较上年增加118.64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底增加了2017年部分项目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880.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6.28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项目,如其中文化产业园、村村响维护费、检测平台建设、文体协会经费、体彩销售奖励优质大户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24.9万元,增长12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文化产业园、检测平台建设、文体协会经费、体彩销售奖励优质大户、市级体彩资金等专项经费。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789.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31万元,增长28.08%。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34.04万元,增长115%。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95.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75.32万元,较上年增加143.8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119.83万元,较上年增加12.84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3.0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0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1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5.2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文体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71万元。
公务接待费7.8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含直属单位演出车);国内公务接待72批次,83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72批次,83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4元,车均维护费1.31万元。
四、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规划发展科,电话:023—40667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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