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技、知识产权、地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科技、知识产权、防震减灾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牵头和负责组织实施创新型长寿建设工作。
3.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组织拟定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4.承担科技创新体系、知识产权工作体系、防震减灾工作体系的建立完善工作;承担各种科技、知识产权、防震减灾平台的建设工作;承担各种科技中介机构发展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引进培育科技、知识产权、地震人才工作。
5.指导、协调全区各单位及街镇的科技、知识产权、防震减灾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科技、知识产权、防震减灾等宣传普及教育工作。
6.牵头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与攻关;承担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的申报推荐、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计划,支持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7.承担全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事业费等科技经费以及知识产权、防震减灾专项资金的使用调配和监督管理工作。
8.承担各种科技类产品、技术机构的组织申报、推荐、认定和管理工作。承担科技成果管理与转化、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
9.承担全区知识产权统筹协调工作,建立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承担组织指导全区专利创造和转化工作。承担全区专利管理和保护工作,依法调处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指导专利代理机构业务工作。
10.承担全区防震减灾统筹协调工作,制定适用于我区的地震应急预案,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和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防范地震次生灾害。牵头组织全区抗震设防管理工作,依法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实施管理,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指导督促开展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承担地震监测和预报工作,依法开展地震监测站、点的环境管理;负责区内震情通报和灾情速报,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害重建规划。负责我区群测群防管理工作。
11.承担全区科技、知识产权、防震减灾信息发布、统计、保密、档案等工作。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长寿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本级机关由办公室、科技管理科2个职能科室组成,下设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2个:重庆市长寿区地震观测站、重庆市长寿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6172.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71.43万元;其他收入0.9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6697.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9.53万元,占比4.17%;项目支出6418.21万元,占比95.83%。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01.39万元,较上年减少525.41万元,主要原因是兑付了历年科技计划项目尾款。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172.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021.02万元,下降59.37%。主要原因是减少经开区企业科技孵化器投入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102.39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情况年中追加经开区创新园建设项目5102.39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697.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847.23万元,下降53.95%。主要原因是减少经开区企业科技孵化器投入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28.7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情况年中追加经开区创新园建设项目、增资调资及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科学技术支出6560.3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22.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经开区创新园建设项目、增资调资及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主要用于区科委人员工资、科技宣传培训、日常运转、科技项目、专利资助等项目支出;
2.地震事务支出38.25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用于地震宣传、地震监测站运行、地震应急救援、震害防御等项目支出;
3.教育支出1.33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用于区科委人员进修及培训;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0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调整。主要用于委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及死亡抚恤;
5.医疗卫生支出13.44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用于交纳医疗保险等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11.32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9.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8.20元,较上年增加29.9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31.33万元,较上年增加2.21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8.4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4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根据实际情况,相比去年新增因公出国(境)活动1次。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4.48万元,主要是用于因公出国洽谈国际技术合作项目,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8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25万元,主要用于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工作业务检查指导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不变。
公务接待费12.7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同级相关业务联系部门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协调相关工作,接受其他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不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1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1辆,地震应急保障车1辆;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120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6.25元,车均维护费5.63万元。
四、无其他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区科委办公室023-40244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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