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2.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3.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组织、承办、指导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承担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审批的工作。
4.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5.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6.指导宗教团体和重点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支持加强自身建设,指导帮助搞好自养事业;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
7.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民族工作、宗教界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8.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选拔使用工作;联系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长寿区民宗局是区属一级预算单位。人员情况:行政编制5人,工勤编制1人,共6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58.97万元,支出总计102.76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45.21万元、增长4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少数民族扶贫资金项目。支出减少18.07万元,下降12%,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用经费。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58.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8.97万元,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22.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47万元,占70%;项目支出36.11万元,占30%。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6.39万元,较上年增加33.15万元,主要原因是少数民族扶贫资金项目结转2017年实施。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58.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4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少数民族扶贫资金项目。较年初预算数35.5万元,增长4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少数民族扶贫资金项目35.5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2.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07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结转下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5万元,增长40%。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2.76万元,占64.6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增资调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1.53万元,较上年增加12.8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及平时考核、通讯费等未纳入年初预算。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4.94万元,较上年减少5.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2016年支出122.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2.76万元,教育支出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5.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7万元,农林水务1.5万元。年末结转36.39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0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1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2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辆开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53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4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99万元。
公务接待费2.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友邻单位和宗教人士,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29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6元,车均购置0万元,车均维护费1.5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减少4.98万元,降低50%,减少了三公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8万元。
五、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区民宗局办公室,40662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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