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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长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长寿区纪委与长寿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长寿区纪委主要职能:

  三项主要任务: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五项经常性工作: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长寿区监察局主要职能:

  六项职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四项职能:对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以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检查。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以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对国家行政机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可以对如何提高行政工作效能提出建议;对监察对象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遵守行政纪律的行为,对同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斗争,作出显著贡献的个人或单位,向有处理权的机关提出奖励的建议。根据检查、调查的结果,对拒不执行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决定、命令的行为,对违反行政纪律的监察对象,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监察建议,予以纠正和处理;也可以作出监察决定,给予责任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中共长寿区纪委下设9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长寿区纪委2015年部门决算收入880.19万元,年初结转结余29.19万元,部门决算支出829.25万元,年末结转结余80.13万元。部门决算支出中,基本支出506.29万元,项目支出322.97万元。2015年部门决算收入较2014年的769.32万元增加14.41%,部门决算支出较2014年的740.14万元增加12.04%,主要是因为区纪委谈话室建设以及工资调整。2015年年末结转结余80.13万元,主要是因为阳光长寿运行服务经费暂时未支付以及办案、明察暗访等工作经费结余。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中共长寿区纪委2015年“三公”经费总计22.68万元,较201425.53万元减少11.16%。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含区巡察组)18.21万元,较2014年的21.88万元减少16.77%;公务接待费4.47万元,较2014年的3.65万元增加22.47%,主要是因为办案工作指导、交流方面的需要。

  附件:中共长寿区纪委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表.pdf

中共重庆市长寿区纪委

201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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