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2.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请示或报告的问题,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4.贯彻执行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负责区政府对外交流合作协调工作,承担区内重大外事活动的管理;负责区内因公组团出国、到港、澳、台手续的办理和管理工作。
5.承担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重要批示、领导交办事项等工作的督查督办。牵头协调并指导政府系统督查工作。
6.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市政府和区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7.负责区政府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督促办理工作。
8.负责牵头开展全区效能建设相关工作。
9.承担区政府政务值班和“12345一号通”全区政务服务热线工作,及时传达和督促落实市、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10.承担市(区)长公开信箱办理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室政务(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是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内设机构包含综合科、行政科、
政工科、文秘一科、文秘二科、文秘三科、会联科、信息科、外事科(区委外办综合科)、督查科、效能科、区政府值班室、政务公开科。
区政府办公室管理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内设机构包含综合科、项目评审科、网站管理科、外网运维科、应急保障科、信息资源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210.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10.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预算收入较去年减少188.69 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的压缩和调整。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210.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61.65万元,教育支出5.8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3.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6.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06万元。预算支出较去年减少188.6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3.7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74.9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10.6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10.69万元,比2023年减少188.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1.60万元,比2023年减少13.74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车辆交通费和人员变动引起的支出减少等,其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29.09万元,比2023年减少174.9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的压缩和调整,其主要用于综合协调外事服务、行政管理事务、应急值守、政务公开等重点工作。
2024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5万元,比2023年减少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20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故取消因公出国(境)支出项目;公务接待费 1万元,与2023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的基础上需要合理安排相关工作的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比2023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合理管控压减车辆交通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85.26万元,比上年减少13.59万元,主要原因为车辆交通费定额标准从4.5万元/辆/年降为4万元/辆/年,以及行政事业人员增减变化引起的运行经费的减少。其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29.09万元。其中:一般项目6个,涉及资金929.09万元;我单位无重点专项。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6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叶春艳 联系方式:023-40258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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