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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9303761/2018-0029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8-02-05 [ 发布日期 ] 2018-02-05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8-02-05

一、单位基本职责

(一)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请示或报告的问题,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市政府和区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五)协助区政府办理行政管理涉法工作事项,为区政府依法行政和科学民主决策提供法制服务;对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和政府法制工作进行指导。

(六)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向区政府提供反映政府工作以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区政府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服务。

(七)承担全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急预案管理、应急宣教培训、应急体制机制建设、应急平台建设维护、预警信息发布、救灾信息处置、应急信息汇总上报、应急物资装备人员建设、对外应急联络等工作;

(八)承担区政府政务值班和市长(区长)公开电话(信箱)、市(区)政府电子信箱办理工作,及时传达和督促落实市、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九)协助市、区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市、区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十)负责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

(十一)负责区政府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督促办理工作。

(十二)负责区政府对外交流合作协调工作,承担区内重大外事活动的管理;负责区内因公组团出国、到港、澳、台手续的办理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区政府办公室人事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离退休人员工作和行政后勤、安全、保密、保卫工作。

(十四)负责牵头开展全区效能建设相关工作。

(十五)加强政府在智库发展规划、政策法规、统筹协调等方面的宏观指导职责。

(十六)承办区政府和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区政府规定,管理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长寿区机关事务局。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我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98.3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8.30万元,比2017年增加99.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1.30万元,比2017年增加228.3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57.00万元,比2017年减少128.50万元。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我办“三公”经费预算100.00万元,比2017年减少28.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20.00万元,与2017年一致;公务接待费20.00万元,与2017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0万元,比2017年减少28.5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的减少和规范使用。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2018年我办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69.87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78.9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我办采购预算总额11.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57.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7年12月,我单位共有一般公务用车4辆。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车辆购置。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区府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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