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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37103/2025-000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1-24 [ 发布日期 ] 2025-01-24

重庆市长寿区价格认证中心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5-01-24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对本级司法机关在办理涉嫌刑事案件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涉案财物进行价格认定。
    2.负责对本级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涉税财物进行价格认定工作。
    3.负责对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在办理涉嫌违纪案件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涉案财物进行价格认定。
    4.负责对本级行政机关提出的,在办理行政案件、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国家赔偿、补偿事项工作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涉案财物进行价格认定。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市场主体之间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长寿区价格认证中心属于参公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49.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9.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49.62万元,主要是2024年无数据,2025年重庆市长寿区价格认证中心首年编制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49.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0.34万元,教育支出1.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6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49.6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49.6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9.6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9.62万元,比2024年增加249.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9.62万元,比2024年增加249.6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数据,2025年重庆市长寿区价格认证中心首年编制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发改委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重庆市长寿区价格认证中心首年编制预算,2024年、2025年均未安排项目经费。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重庆市长寿区价格认证中心首年编制预算,2024年、2025年均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4万元,比2024年增加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2025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的支出;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2025年均未安排公务接待费的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2024年增加4万元,主要原因是重庆市长寿区价格认证中心独立编制预算后,发改委(本级)划拨了一辆公务车到区价格认证中心,相应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2025年均未安排购置公务车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5.39万元,比上年增加45.39万元,主要原因为2024年无数据,2025年重庆市长寿区价格认证中心首年编制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其中:一般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重点专项0个,涉及资金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沛耘联系方式:40234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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