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7103/2022-0019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9-01-28 | [ 发布日期 ] | 2019-01-30 |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协调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及各专项建设规划与区域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行业和街镇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负责监测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分析,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提出宏观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3.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4.承担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负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编制政府投资计划及资金平衡计划;研究提出年度重大建设项目名单及资金平衡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全区招投标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5.研究对内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利用内外资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协调推进重大招商项目;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指导三峡库区长寿段的产业发展;组织拟定并协调实施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规划。
6.研究能源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拟订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重大能源投资项目,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预测和平衡能源供求总量;促进区域能源战略合作。
7.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8.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商品总量、重要生产资料平衡和政府储备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协调解决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扩大城乡居民消费和促进对外贸易的措施建议。
9.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10.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以及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计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11.负责全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和综合平衡。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管理人民生活必需品、自然垄断经营商品、重要的公用事业、重要的公益性服务等商品和服务价格;研究制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协调、管理、引导已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管理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许可证收费年审制度和收费许可证收费统计报告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商品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推进价格诚信建设;负责全区价格监测监督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处理价格争议,协调解决价格、收费矛盾纠纷;组织、指导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工作;负责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负责对价格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刑事犯罪、行政处罚、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和法律援助案件的涉案物品的价格认证工作;负责价格咨询、服务等价格事务工作。
12.负责区域经济合作与经济协作的有关工作,承担对口帮扶办公室工作。参与国防动员工作,具体承担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13.按权限管理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区发展改革委内设办公室、综合经济科、固定资产投资科、农村经济发展科、体制改革发展科、价格收费管理科、重点项目科、成本调查科、能源科、行政审批科10个科室,下属行政单位1个:物价检查所,下属参公事业单位2个:重点项目稽察办公室、价格认证中心。
(三)人员情况
共有编制48名,其中行政编32名、参公事业编16名。实有38人,其中行政编30人、参公事业编8人。另有离(退)休人员19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37.1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7.19万元,比2018年增加353.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9.89万元,比2018年增加231.0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人员增加,工资调标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67.3万元,比2018年增加122.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长输管线安排排查、河长制等项目,主要用于经济动员、二手房涉税价格认证、涉案物品评估、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长输管线安排排查、河长制等重点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34.13万元,与2018年相同。其中:公务接待费16.42万元,与2018年相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71万元,与2018年相同;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20.36万元,比上年增加82.98万元,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总额5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4.3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预算、无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67.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无执勤执法用车。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区发展改革委办公室:023-4024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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