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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2.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请示或报告的问题,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4.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市政府和区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5.协助区政府办理行政管理涉法工作事项,为区政府依法行政和科学民主决策提供法制服务;对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和政府法制工作进行指导。

  6.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向区政府提供反映政府工作以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区政府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服务。

  7.承担全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急预案管理、应急宣教培训、应急体制机制建设、应急平台建设维护、预警信息发布、救灾信息处置、应急信息汇总上报、应急物资装备人员建设、对外应急联络等工作。

  8.承担区政府政务值班和市长(区长)公开电话(信箱)、市(区)政府电子信箱办理工作,及时传达和督促落实市、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9.协助市、区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市、区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10.负责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

  11.负责区政府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督促办理工作。

  12.负责区政府对外交流合作协调工作,承担区内重大外事活动的管理;负责区内因公组团出国、到港、澳、台手续的办理和管理工作。

  13.负责区政府办公室人事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离退休人员和行政后勤、安全、保密、保卫工作。

  14.负责牵头开展全区效能建设相关工作。

  15.加强政府在智库发展规划、政策法规、统筹协调等方面的宏观指导职责。

  16.承办区政府和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规定,管理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长寿区机关事务局。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本部门设6个内设机构:综合科(外事科)、行政科(监察室)、文秘科、信息科、会联科、效能科。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552.40万元,支出总计2,552.4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年度收支总计2,055.02万元相比,增加497.38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等引起的基本支出的增长。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448.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48.77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196.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1.57万元,占61.07%;项目支出855.38万元,占38.93%。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55.44万元,较上年增加251.81万元,主要原因是区政务公开办的项目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448.77万元,较上年决算财政拨款收入2,001.69万元,增加447.08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等引起的基本支出的增长。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50.30万元,增长63.42%。主要原因一是增人增资,二是追加安排区委区府视频会议系统延伸建设专项经费和应急规划、机房改造、政务网设备托管、政务公开APP建设等专项经费。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143.63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951.39万元,增加192.24万元,增长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45.15万元,增长43.05%。主要原因一是增人增资,二是追加安排区委区府视频会议系统延伸建设专项经费和应急规划、机房改造、政务网设备托管、政务公开APP建设等专项经费。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55.40万元,占81.8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2.13万元;教育支出6.49万元,占0.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5.19万元,占10.5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9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0.75万元,占3.3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5.79万元,占4.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0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增人增资,二是追加安排区委区府视频会议系统延伸建设专项经费和应急规划、机房改造、政务网设备托管、政务公开APP建设等专项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41.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83.48万元,较上年人员经费719.01万元,增加464.4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其中:公用经费158.09万元,较上年公用经费332.19万元,减少174.10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其他资本性支出的办公设备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2.5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5.97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规范实施,因公出国(境)考察学习出行调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的大修未进行、公务接待的规范等。较上年“三公”经费支出数103.44万元,减少50.9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因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的审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3.87万元,主要是用于经贸考察团赴台湾考察学习,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13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工作原因减少了出国(境)考察学习的次数和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8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8.89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9.6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89.46万元,减少38.89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公务接待费9.7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督查、应急、法制等对接部门的协调、调研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2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13.98万元,减少4.2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办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1个团组,3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50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95.32元,车均维护费9.7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8.0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商品和服务支出里的办公费、印刷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174.1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一般公务用车4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1.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1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5.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是公开招标采购区委区府视频会议系统延伸建设195.8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办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制建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等三大预算收支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802.05万元。对年初预算的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制建设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457.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年度完成目标较好。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0258063

  009303761_区政府办2017年决算公开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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