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三十二批 8月12日)
2019年8月12日,长寿区收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生态环境问题9件(见附表)。现将处理和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开。
附表: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第三十二批 2019年8月12日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举报内容 | 举报区县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D2CQ201908120035 | 长寿区桃花新城中央公园小区旁渝长高速路车辆行驶噪音扰民,要求高速路公司在高速道路边安装隔音屏 | 长寿区 | 噪音 | 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交通局、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桃花新城中央公园小区临高速公路一侧开展现场调查。经查,渝长高速公路于1996年1月15日开工建设,2000年4月28日完工通车,2002年11月22日通过环保专项验收。中央公园小区于2013年3月开工建设,2014年开始陆续交付入住。 经现场调查,中央公园小区临高速公路一侧交通噪声来源复杂。一是24米宽城市主干道“桃兴路”,与高速公路并行约800米,距离小区仅30米;二是长万高速至长寿收费站的匝道公路,位于高速公路和桃兴路之间;三是渝长高速公路距离小区最近距离约80米,高速公路、桃兴路、匝道公路与小区之间均为景观绿化带,无隔音屏障。 |
基本属实 | 根据《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渝长高速距离中央公园小区满足公路建筑控制区30米以上的要求。经查阅中央公园小区环境影响报告书,“6.4外环境交通噪声对拟建项目的影响分析”中明确,采取在临道路一侧住宅楼房间安装双侧中空玻璃隔声窗并在临道路一侧栽种高大乔木来降低交通噪声影响。现场核实中央公园小区均已落实上述要求。 下一步工作措施: 区政府将责成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公安局等单位,在桃兴路设置禁鸣标识,加大对该路段汽车鸣笛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景观绿化带的种植养护力度,对部分路段铺设降噪沥青混合料路面,进一步减小交通噪声影响。 |
无 |
2 | X2CQ201908120004 | 长寿区洪湖周边大量建设房地产和酒店。恒大湖山半岛等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无污染收运体系保障,全部露天堆放和地下掩埋,导致各种污染不断;此外,疑罗山半岛项目无环评,未批先建 | 长寿区 | 其他污染 | (一)关于长寿区洪湖周边大量建设房地产和酒店的问题 2019年8月13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联合洪湖镇政府、万顺镇政府工作人员到大洪湖周边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未发现洪湖周边有房地产和酒店项目,主要涉及的是违建农家乐和少量的违法联建房。 因该部分违法建筑主要位于大洪湖水库管理范围之内(大洪湖水库设计297.78水位线以下),区水利局已进行调查摸底。下一步将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关于恒大湖山半岛等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无污染收运体系保障,全部露天堆放和地下掩埋,导致各种污染不断的问题 经查,恒大湖山半岛项目位于长寿湖镇回龙村,设计建设住宅25栋,项目施工中产生的废建材(木板、废料等)均交由物资回收公司处理。长寿湖镇为配合项目实施和周边居民日常生活使用,在项目所在地和回龙村场镇周边布置有4处垃圾箱,分别为回龙场街口、回龙场下场口、合罗路恒大售楼部、沿湖路原风水农家乐,负责收集该片区该项目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日常清运工作由垃圾清运公司负责,长寿湖镇政府对清运效果进行日常抽查。2019年8月14日,调查组对该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项目区域内未有生活垃圾露天堆积、建筑垃圾掩埋的情况。周边巡查垃圾箱点位清运及时、运行正常,未发现垃圾乱扔、倾倒等行为。 (三)关于罗山半岛项目无环评,未批先建的问题 经核查,罗山半岛项目尚未启动建设。该项目详细规划正处于报批状态,目前已通过重庆市长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持召开的专家及部门咨询会;项目规划环评已通过市生态环境局主持召开的审查会。待详细规划进一步优化后,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批。 |
部分属实 | 一是责成区水利局加快工作方案的制定,快速推进违章建筑整治工作;属地街镇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好大洪湖的绿水青山。 二是责成长寿湖镇加大对周边居民的环保宣传力度,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工作的日常督查。 三是责成长寿湖生态旅游公司加强信息公开工作。 |
无 |
3 | D2CQ201908120018 | 长寿区创业街14号附9号门市炒料排放油烟扰民。商铺曾承诺安装烟道,但至今未安装。该门市无相应排风设施,投诉人认为其不合适在该地方炒料。多次向相关部门反应,未得到彻底解决 | 长寿区 | 大气 | 凤城街道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对创业街14号附9号门市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该门市为“长寿区那年那班餐饮店”租赁,主要进行炒料和家庭炒菜。商家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门市厨房内有换气扇,餐厨油烟通过换气扇直排外环境。 | 基本属实 | 针对上述情况,凤城街道一是责令业主立即停止炒料行为、拆除换气扇、安装油烟净化器或专用烟道。目前业主已联系专业公司修建上顶烟道,待社区工作人员征求楼上住户同意后即可实施。二是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将执行情况纳入日常巡查范围,确保落实到位。 | 无 |
4 | D2CQ201908110034 | 长寿区海棠镇海棠村8组代家桥附近一养猪场将未经处理的养殖粪水直接排至农田,排放臭气扰民。同时,影响农田农作物产出 | 长寿区 | 土壤,大气,水 | (一)基本情况 经查,投诉人所述的养猪场实为长寿区海棠镇菱彩生猪养殖场(以下简称“菱彩养殖场”),位于重庆市长寿区海棠镇海棠村8组,属于适养区。菱彩养殖场占地约12亩,圈舍面积约3000平方米、沼气池约300立方米、蓄粪池约500立方米、发酵床约300立方米,于2018年建成并投入生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15MA5UK4257W,已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850011500000090。菱彩养殖场主要从事生猪养殖与销售,设计年存栏生猪约1000头,现目前存栏生猪量约850头。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9年8月13日,海棠镇政府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区畜牧局对菱彩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菱彩养殖场正常生产。经查,菱彩养殖场养殖粪水经过沼气池发酵处理后进入蓄粪池,其中一部分用于附近蔬菜基地和果林消纳(签订有消纳协议),其余部分通过发酵床进行有效处理,现场未发现有养殖污水外排的情况。在海棠村8组距菱彩养殖场养殖区约200米处,有农业合作社大规模从事莲藕种植,并建有约100立方米的沼液暂存池。菱彩养殖场为方便农业合作社抽取沼液施肥,将处理后的沼液通过管道输送至该暂存池。该消纳合作项目双方已于2019年8月初终止,且输送管道设备已拆除,但是该暂存池仍有少量沼液,散发异味,存在暴雨天溢池风险。经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菱彩养殖场臭气浓度为18(长环(监)字〔2019〕第WT-300号),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法定标准。 |
部分属实 | 针对该环境风险隐患,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已现场责令业主立即对暂存池进行冲洗还田,消除环境隐患。 一是加强对菱彩养殖场养殖业主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和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与服务,督促其严格按照规范处理畜禽养殖污染物,严格落实环境主体责任;加大对菱彩养殖场的环境监管力度,坚决打击畜禽粪水直接外排等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二是联合区生态环境局做好后督查工作,确保整改及时有效,消除环境隐患。 |
无 |
5 | D2CQ201908050036 | 长寿区海棠镇谷林村6组一私人养猪场将养殖粪水排放至附近几十亩农田内导致土地富营养化影响稻谷生长;养猪场粪水经农田流入100米外王家沟内污染水质,希望将该养猪场搬迁 | 长寿区 | 水,土壤 | (一)基本情况 经查,投诉人所述私人养猪场实为长寿区海棠镇祥超生猪养殖场(以下简称“祥超猪场”),该养殖场位于重庆市长寿区海棠镇古林村6组(属于限养区),由左某超于2013年建设并投入生产。圈舍面积约320平方米,建有沼气池约40立方米,持有营业执照和《重庆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渝(长)环备验〔2016〕HT006号)。祥超猪场于2015年开始停养至今。后因业主左祥超外出务工,家中无人照看房屋,便委托其幺舅周某清为其看管,周某清于2019年7月正式接手管理祥超猪场。为方便管理,周某清于2019年7月20日将自己的2头公猪和1头母猪转运到祥超猪场进行饲养。现目前祥超猪场共存栏9头生猪,其中3头(2头公猪、1头母猪)生猪属于周儒清所有,6头(5头小猪、1头生猪)生猪属于左祥超母亲所有,日常管理由周儒清全权负责。 周某清饲养生猪过程中主要产生含粪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畜禽粪便通过沼气池收集处理后用于自家农作物的施肥以及附近村民根据需要自取用于农作物的施肥。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9年8月13日,海棠镇政府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区畜牧局工作人员对祥超猪场进行现场检查及周边巡查,未发现有养殖粪水外排附近农田痕迹,未发现养殖粪水经农田流入100米外王家沟河流污染水质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海棠镇政府将加强对祥超猪场管理者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与服务,督促其严格按照规范处理畜禽养殖污染物,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大对祥超猪场的环境监管力度,坚决打击畜禽粪水直接外排等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 无 |
6 | D2CQ201908040066 | 长寿区葛兰镇天宝村3组中湾刘姓村民养鸡场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养殖粪便随意倾倒在附近农田或土地导致大量蚊虫滋生,影响周边环境 | 长寿区 | 土壤,其他污染 |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所述长寿区葛兰镇天宝村3组中湾刘姓村民养鸡场全称为重庆市长寿区如意畜禽养殖场,位于重庆市长寿区葛兰镇天宝村3组黄家中湾,2005年5月建厂,2005年6月投入生产,已在网上登记备案。该养殖场共三间圈舍,面积约400平方米,配套用房300平方米,建设有干粪堆棚18立方米,沼气池8立方米,安全填埋井3立方米。年存栏鸡4500只,实际存栏4100只。 (二)调查情况 2019年8月13日,葛兰镇政府工作人员会同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区畜牧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该养殖场已配套修建干粪堆棚及沼气池。近期农忙季,新出鸡粪直接用于周边群众农田消纳,暂未入棚。经走访勘察,在离湾落不远处的农田里发现有两处未及时消纳的鸡粪(袋),因天气原因产生一定臭味。 |
基本属实 | 针对此情况,调查组立即责令该农用户主对暂存的鸡粪(袋)进行遮盖,及时翻耕作肥消纳,消除臭气影响。 下一步工作措施: 葛兰镇政府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加大对该养殖场的监管力度,并督促业主履行环保主体责任,规范鸡粪的暂存处置,严禁有倾倒、露天堆存行为。 |
无 |
7 | D2CQ201907300066 | 长寿区石堰镇高庙村5组吴浸中养猪场和2组肖梦琴养猪场排放难闻气味及污水至长寿湖(该地为禁养区) | 长寿区 | 水,大气 | (一)投诉人反映的吴浸中养猪场的调查情况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吴浸中养猪场实际为长寿区石堰镇高庙村5组的个体养猪户,于2019年2月开始在此从事生猪养殖。该猪场所在区域属于畜禽养殖限养区,距离龙溪河约600米,共有圈舍面积150m2,现存栏生猪共81头(其中母猪8头、商品猪28头、仔猪45头);配套建有沼气池200m3、沼液暂存池432m3、果蔬消纳地70亩。该猪场产生的养殖粪便经人工干湿分离处理后,干粪用于周边果树用肥,污水进入沼气池经厌氧发酵后用于周边果树用肥和运至葛兰蔬菜基地用肥。经现场检查,该猪场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现场未发现污水直排现象。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该养殖场场界散排臭气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报告(长环(监)字〔2019〕第WT-305号)显示C1-1-1点臭气浓度12,符合国家法定标准。 (二)投诉人反映的肖梦琴养猪场调查情况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肖梦琴养猪场,实为重庆市长寿区亲朋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500115345922641K。该场位于长寿区石堰镇高庙村2组,属于畜禽养殖限养区,距离龙溪河大约1000米。共有圈舍面积356m2,现存栏生猪共131头(其中母猪13头、商品猪73头、仔猪45头);配套建有沼气池200m3、沼液暂存池300m3、田间暂存池100m3、果蔬消纳地170亩。该猪场产生的养殖粪便经人工干湿分离处理后,干粪用于果蔬用肥,污水进入沼气池经厌氧发酵后用于周边果树用肥。 现场检查,该养殖场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污水直排现象。经勘查,发现该场圈舍存在雨污混流的环境安全隐患间。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该养殖场场界散排臭气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长环(监)字〔2019〕第WT-304号)显示C1-1-1点臭气浓度13,符合国家法定排放标准。 |
基本属实 | 一是责令业主吴某和肖某在10天内通过售卖、转移的方式将养殖当量控制在20头以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或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消除周边环境影响; 二是石堰镇继续加强巡查监管,督促肖梦琴猪场立即完善雨污分流,严禁违法排污行为。 |
无 |
8 | X2CQ201907290024 | 长寿区石堰镇木耳村秀清岩水库村庄以下污染问题:2005至2018年间肥水养鱼导致水库水质变黑排放难闻臭气,污染人畜饮用水源;上游窝村塘奶牛场将养殖场粪便直排至水库,相关部门并未对该污染行为进行制止并对水库污染程度进行检测评估。请求彻底整治水库污染 | 长寿区 | 水 | (一)经查,投诉人反映秀清岩水库也称秀青岩或秀金岩水库,位于长寿区石堰镇木耳村2、3组,修建于20世纪60年代。秀青岩水库发源于云台镇四洞桥,途径大塘村消滩河,水域面积70余亩,总库容约14万立方米,水库呈“葫芦”河道型石河堰。库坝前水深约15米,坝尾水深3.5米,库周有4个抽水站主要用于周边5个生产队的农业生产灌溉用水,水库周边有4个自然村落(阳家新湾、竹林湾、锯木头湾和石斗冲湾),90余户村民。 2005年水库由程鹏林承包,三个月后转让给朱明田,2009年又转让给程德文,2012年3月转让给熊婉丽。熊婉丽与木耳村村委会签订《水利工程管理养鱼承包合同》,合同期7年,转让金15.3万元。朱明田至程德文期间确有肥水养殖现象,2012年自熊婉丽承包以来,不再使用肥水养鱼。2016年12月19日,石堰镇木耳村委和熊婉丽解除了《水利工程管理养鱼承包合同》。 秀青岩水库非我区备案的城镇饮用水源地,周边村民从2016年3月起饮用由三条沟水厂供应的自来水。经现场核查,未发现秀青岩水库存在肥水养鱼的问题。区生态环境局监测站对水库水质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COD、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40mg/L、0.16mg/L、0.31mg/L,符合农业灌溉用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V类标准。 (二)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奶牛场为重庆市蒙润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润农业公司”),位于长寿区石堰镇大塘村4组,属于畜禽养殖适养区。蒙润农业公司于2014年建成投产,主要经营奶牛养殖,占地面积130亩,设计存栏奶牛400头,现存栏奶牛310头。建有奶牛养殖牛舍3栋、青贮房1栋、办公楼1栋、干粪棚2个、鲜粪池1个、沼气池3500m3、沼液暂存池3800m3、高位池1200m3,配备干湿分离机2台、消纳地780亩、蚯蚓养殖42亩,有相应的环保手续(编号:201950011500000070)。奶牛养殖经营过程中主要产生牛粪便、尿液、圈舍冲洗废水、奶罐冲洗废水和臭气等污染物,其中牛粪便、尿液等在鲜粪池进行干湿分离,分离后的干粪经发酵处理后用于牛卧床、养殖蚯蚓、果园沃肥和外卖,清粪进入沼气池处理后所得沼液排入贮存池,最终被用于庄稼、农田消纳。 经现场检查,该养殖场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现场未发现养殖粪便直排至水库的现象,也未发现有沼液外流进入下游水库水体的行为。周边排查发现该奶牛场TMR加工区旁啤酒渣暂存场地“三防措施”不完善,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
部分属实 | 一是要求蒙润农业公司立即采取措施,完善“三防措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切实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二是继续加强河长制巡河制度的落实,同时要求当地政府、责任单位、村组加大对河流的日常巡查监管; 三是建立秀青岩水库长效清漂机制,切实改善河岸和水域环境。 |
无 |
9 | D2CQ201908120041 | 长寿区渡舟街道黄连村9组博厚建材有限公司非煤矿山露天开采,导致泥石流、山体滑坡,造成生态地质历史遗留问题。目前,公司仍未对矿山进行修复,未将砖厂及矿渣堆场拆除,导致投诉人家房屋倒塌;长寿区政府包庇该企业污染问题,未正常受理廖淑梅对该企业污染问题的申诉处理。隐瞒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期间该企业生产行为;该企业于2016年8月5日向长寿区国土局申请用地许可,区政府在未批准用地许可的情况下,为该企业违规办理采矿证;黄连村9组博厚建材有限公司砖厂存在排放煤烟、扬尘、噪声、工业废水等污染,重庆市环保局于2016年6月28日勒令该企业关停。希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现场调查,督促当地政府修复该非煤矿山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此外,追究长寿区政府包庇环境违法行为,重庆市高级法院、检察院包庇长寿区政府生态环境行政违法行为。同时,督促该厂对投诉人经济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 长寿区 | 生态,大气,噪音,水 |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所述重庆市长寿区博厚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厚建材公司”)位于渡舟街道黄连村9组,建立于1996年。主要加工生产页岩砖,设计生产规模2000万匹/年。因各种原因,博厚建材公司于2017年6月停产至今。目前,博厚建材公司业主因债务等其他因素外出打工谋生,企业不具备复产条件。 (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2019年8月13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渡舟街道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座谈研究,并再次到现场实地查看。 1.关于长寿区渡舟街道黄连村9组博厚建材有限公司非煤矿山露天开采,导致泥石流、山体滑坡,造成生态地质历史遗留问题。目前,公司仍未对矿山进行修复,未将砖厂及矿渣堆场拆除,导致投诉人家房屋倒塌的问题 经查阅资料,2017年6月至今,博厚建材公司因经营困难等各种原因,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经现场核查,该公司矿山所处位置地势开阔,地形平缓,周边没有明显的沟谷深壑和险峻地形,矿山采剥面岩层产状平缓,边坡稳定,形成有2个高约10米的台阶,采空区约0.5公顷。结合泥石流的成因和矿山所处位置的地理特征分析,该区域不具备导致泥石流及山体滑坡条件。且投诉人房屋完好无损,并未像其投诉中反映的房屋已倒塌。 因博厚建材公司停产未关闭,不具备拆除生产设施和复绿等条件。该公司采矿许可证已于2018年10月31日有效期满,未按规定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及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的规定,于2019年7月15日将博厚建材公司采矿许可证废止情况予以公告(《重庆市长寿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关于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的公告》(〔2019〕001号)),并限其公司于2019年8月31日前前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事宜(《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事宜的通知》)。 2.关于长寿区政府包庇该企业污染问题,未正常受理廖淑梅对该企业污染问题的申诉处理。隐瞒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期间该企业生产行为的问题 经核查,长寿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渡舟街道对涉该砖厂投诉一直高度重视,积极对投诉人反映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核实解决,尚未发现乱作为、不作为的情况。在本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以及渡舟街道多次到博厚建材公司矿山和举报人家现场调查,并多次和举报人沟通交流,但与举报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渡舟街道将协调有关部门和业主继续对举报人的诉求进行协商处理。同时各部门加强对博厚建材公司停产后的日常监管工作。 3.关于该企业于2016年8月5日向长寿区国土局申请用地许可,区政府在未批准用地许可的情况下,为该企业违规办理采矿证的问题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和2009年全国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博厚建材公司使用土地为“采矿用地”,按照历史存量建设用地方式进行监督管理,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其用地属合法用地。博厚建材公司采矿许可证属依法办理。 4.关于黄连村9组博厚建材有限公司砖厂存在排放煤烟、扬尘、噪声、工业废水等污染,重庆市环保局于2016年6月28日勒令该企业关停。希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现场调查,督促当地政府修复该非煤矿山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的问题 经查阅资料,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并未对该公司下达关停文件。2012年4月至2016年7月,原区环境监测站先后多次对该博厚建材公司昼、夜间厂界和敏感点的噪音及大气质量进行了监测,其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5.关于追究长寿区政府包庇环境违法行为,重庆市高级法院、检察院包庇长寿区政府生态环境行政违法行为。同时,督促该厂对投诉人经济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因污染环境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建议投诉人通过司法程序依法追究博厚建材公司侵权责任。 |
部分属实 | 一是鉴于博厚建材公司采矿许可证2018年10月31日有效期满,目前未办理采矿权延续,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责令博厚建材公司于2019年8月31日前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事宜。届时,如博厚建材公司不自行申请注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依据国土资规〔2017〕16号的规定直接予以注销。待依法注销博厚建材公司《采矿许可证》后,按“谁破坏谁治理”、“自然修复为主、工程治理为辅”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其采矿及生产区域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进程。若企业拒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或履职不到位、承担责任不足的,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将会同区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并追究其破坏生态环境责任。 二是举报人认为长寿区政府,重庆市高级法院、检察院包庇生态环境行政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有关渠道提起行政复议或依法诉讼。举报人认为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也可以提起诉讼,依法维权。 三是渡舟街道将继续加强对博厚建材公司的日常巡查,及时处理新发现的问题。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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