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重点核查辖区重点风险防范企业环境安全设施。对企业应急能力建设情况、风险防范设施标牌设置、污染处理设施进行详细检查,督促企业完善应急围堰、事故应急池等应急设施以及储备足量应急物资。共排查出环境安全隐患16个,整改完成或立案查处16个。
二是严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2家超标(证)排污的企业、4家违反固废管理制度的企业、6家违反建设项目环评制度的企业等共13起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三是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完善内部环境安全制度,加强污染处理设施、风险防范设施运行情况的自查自纠,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并按月填报。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且排查整治台账不全的,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对未按期完成环境安全隐患整改的企业给予严格查处。
四是认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整治“回头看”及销号登记。认真组织辖区企业开展风险隐患动态排查、风险信息动态更新、风险隐患动态防控工作,及时将新发现的隐患问题逐条登记到“重点环境风险源登记及隐患排查整治管理系统”实行电子台账管理。对发现的环境安全风险隐患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销号,认真做好整改情况的复查核实,做到整改到位、处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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