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长寿湖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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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4385A/2022-000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长寿湖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12-12 [ 发布日期 ] 2022-12-12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及标准

义务教育资助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中央项目)
(1)对象及条件
凡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并有正式学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学生、监测对象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其他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
寄宿生:小学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每人每年1250元。
非寄宿生:除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学生,小学每人每年500元、初中每人每年625元;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学生由就读学校免费提供午餐。
提交资料:申请表,户口簿,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建档立卡扶贫证明或网上查询打印件、低保证、孤儿证、残疾证或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等其中一种有效证件。
资金发放:财政直接补助到校,学校通过银行卡发放。
申请受理单位:学生就读学校。
2.作业本费补助(区级项目)
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免费发放作业本费。
3.免收住宿费补助(市级项目)
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住宿学生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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