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4676D/2021-0001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云台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5-31 | [ 发布日期 ] | 2021-05-31 |
重庆市长寿区云台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财金协同奖励资金用于农担贷款贴息补助的通知
重庆市长寿区云台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财金协同奖励资金用于农担贷款贴息补助的通知
镇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关于安排2020年财金协同支持镇乡产业发展奖补资金预算并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长财农发〔2020〕211号)文件,按照《云台镇2020年财金协同支持镇乡产业发展奖补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我镇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实施财金协同奖励资金用于农担贷款贴息补助项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担贷款贴息补助的主要内容:
对2019年度以来市农担集团公司提供担保贷款,贷款年限在一年以上,且截至2021年5月31日已还清贷款或支付利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贴息补贴,贴息标准为按担保贷款本金的1%以内进行补贴,共计补贴10万元。
二、农业经营主体申请资格条件:
1、农业经营主体在云台镇内从事农业生产或农业基础建设内容,已在市场监管局或市农担公司登记。
2、申报主体须取得村委认可的生产资格证明或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须符合市农担公司提供的贷款名单信息。
3、申报主体营运行良好,有一定的带动能力,无拖欠农民土地流转资金和民工工资及其他不良记录的情况发生,申报项目建设地点必须位于云台镇辖区内,符合耕地保护的相关规定。
4、优先条件:产业发展优势好、符合我镇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示范带动效益好、生产记录完善的业主优先考虑。
四、申请时间:
2021年5月31日到2021年6月7日。
五、申报资料:
申报主体须携带以下证明并打捆提交:
1.申请表(须经贷款项目所在村委会审核,并签字盖鲜章)
2.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
3.贷款合同、借款借据等(复印件需加盖鲜章)
申请材料报送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6或404),联系人蒋佳玮、朱奎霖,电话:13883745543
镇产发中心收到申请后,按照“符合条件、自愿申报、专业评审”原则,组织镇内评审组进行评审,统筹安排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对申请农业经营主体择优审定作为资金发放单位,并报镇委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镇政府通知经营主体实施。
重庆市长寿区云台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1日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名称 | ||||
申报单位地址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 电子邮箱 | |||
项目实施地点 | ||||
项目经营基本情况 | 名称 | 工商营业执照号码 | ||
主营业务 | ||||
贷款额度 | 万元 | 资产总额 | 万元 | |
上年度总收入 | 万元 | 上年度销售收入 | 万元 | |
上年度净利润 | 万元 | 还款情况 | 万元 | |
村委会意见: 1. 是否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2. 有无拖欠民工工资及其他不良记录;
时间: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