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4676D/2021-0001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云台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3-26 | [ 发布日期 ] | 2021-03-26 |
重庆市长寿区云台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财金协同奖励资金用于发放有机肥改良土壤的通知
重庆市长寿区云台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财金协同奖励资金用于发放有机肥改良土壤的通知
镇内种植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关于安排2020年财金协同支持镇乡产业发展奖补资金预算并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长财农发〔2020〕211号)文件,按照《云台镇2020年财金协同支持镇乡产业发展奖补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我镇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有机肥发放项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种植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有机肥改良土壤项目的主要内容:
镇人民政府统一采购有机肥,发放给从2019年1月以来经认证已实施土地宜机化整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良土壤。
二、投入资金及规模:
预计发放有机肥550吨(以实际采购量为准),采购资金共计30万元。
三、农业经营主体申请条件:
1、农业经营主体已在云台镇内集中种植农业规模200亩以上,已在市场监管局登记或经过区农业农村委认证。
2、申报主体须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经营资格或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应有足额自筹配套经济能力,经营运行良好有一定的带动能力,无不良记录,项目执行力强。
3、申报单位无拖欠农民土地流转资金和民工工资的情况发生。
4、优先条件:产业发展优势好、符合我镇产业发展规划和示范带动效益好、生产记录完善、且今年已在镇内实施农作物种植活动的业主优先考虑。
四、申请时间:
2021年3月26日到2021年4月1日。
五、申请资料:
有机肥使用方案及申请量清单、土地流转协议、所在村证明无拖欠土地流转费及人工工资、企业资质相关资料复印件。申请材料报送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联系人蒋佳玮、朱奎霖,电话:13883745543、13658407125
镇产发中心收到申请后,组织镇内评审组进行专家评审,结合现实情况和用量需求对申请农业经营主体择优初审为有机肥发放单位,并报镇委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镇政府对审定申请主体进行有机肥发放。
重庆市长寿区云台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