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云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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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4676D/2022-0003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云台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7-04 [ 发布日期 ] 2022-07-04

云台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日期:2022-07-04

第一章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确保扑火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2编制依据

1.2.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细则》、《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长寿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2本镇发生和可能发生特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适用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党委、政府“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发生森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和相关职能,由镇人民政府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扑救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1.3.2预防为主,健全体系。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范体系、信息报送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1.3.3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广、影响范围大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1.3.4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情状况,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回应的机制,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需要由云台镇人民政府直接参与指挥协调的一般森林火灾及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第二章  指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森林防火指挥部

指 挥 长:镇长

副指挥长:分管林业工作领导、分管应急工作领导

成    员:镇农服中心、应急办、党政办、财政办、派出所、云台卫生院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及森林火灾村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主任:分管林业工作的领导

2.2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职责 

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本单位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职责:

2.1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配合等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2.2协调调集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镇林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一些有经验的扑火人员深入一线火场扑火,检查监督各单位防火工作的落实情况,指导防火救灾工作;执行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重大森林火灾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接收、汇总、分析重要森林火灾信息,向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理建议。

本预案启动后,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重大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成立“前线扑火指挥部”,现场处置重大森林火灾的扑火救灾工作。各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镇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扑火前线指挥部做好扑火救灾工作。

2.3工作组及职责

2.3.1综合协调组

组长:镇分管党政办领导

成员:镇党政办牵头、镇应急办、镇农服中心、镇综合应急救援队

职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赶赴现场,根据火场火情动态,起草上报有关森林火灾情况报告,及时传达区政府、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的指示精神,根据扑火需要和扑火前线指挥请求,联系、协调有关部门调动力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现场扑救组

组长:镇分管应急领导

成员:由镇应急办牵头,镇武装部、云台派出所、镇农服中心、镇综合应急救援队及事发地组织人员参加。

职责:负责确定抢险救援方案,迅速组织救援力量扑救火灾,转移伤员;负责实施交通管制,控制火灾现场,确保施救人员安全;负责将火灾现场调查所取物证等材料在应急救援结束后如实、完整、及时送交事故火灾调查组。

2.3.3医疗救护组

组长:镇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

成员:由云台卫生院牵头,事发地的村卫生室参加。

职责: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扑火伤员及时实施救治,尽最大努力减少伤亡。

2.3.4安全保卫组

组长:镇政法委员

成员:由派出所牵头,镇平安办、镇农服中心及事发地村参加。

职责:负责警戒、控制、保护火灾现场及其周边地区、道路;维护社会秩序,控制事故涉嫌责任人。

2.3.5善后处理组

组长:镇分管林业领导

成员:由镇农服中心牵头,镇民社办、镇应急办、镇平安办等有关部门参加。

职责:负责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安抚,妥善救治受伤群众,安置受灾群众,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做好有关保险理赔工作。

2.3.6事故调查组

组长:镇分管林业领导

成员:由镇农服中心牵头,派出所、事发地村参加。

职责:全面负责森林火灾发生原因的调查工作,核灾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写出灾情调查报告,送综合协调组。

第三章   应急响应

3.1事故分级

一般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3.2应急响应

一般森林火灾:由火灾发生地村、镇负责组织处置,镇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分管林业工作的领导和镇应急办、镇农服中心负责人应赴现场指导协调。

较大森林火灾: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现场处置。镇人民政府镇长、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和林业工作的领导以及镇属相关部门负责人迅速赶赴火灾现场,成立镇级现场指挥部,启动镇级应急响应,镇应急办要立即组织森林防火应急救援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在事故处置指挥部及区级有关部门的指挥下迅速有效地开展扑火和善后工作。

重、特大森林火灾:由区政府应急处置机构和市政府应急处置机构负责指挥处置。镇政府的主要领导、分管应急工作和林业工作的领导、镇护林防火领导小组成员、镇应急办人员、镇农服中心人员迅速赶赴火灾现场,成立镇级现场指挥部,启动镇级应急响应,立即组织开展火灾现场的先期处置。市、区工作组到达事故现场后,由区工作组统一指挥事故现场的处置工作。

第四章  火灾的预案及善后处理

4.1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一般以镇农服中心为主,派出所、各村配合参加及时查明火因。火灾扑灭后,迅速查明损失情况,对肇事者和责任人做到处理,所有资料一律存档备查。

4.2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做好灾民的抢救疏散和安置工作。

4.3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人员医疗抚恤,按《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执行。

4.4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对火烧迹地实行林木补造。

4.5加强对干部群众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主要进山路口及森林植被好的地方都要设立警示牌。以村为单位,定期召开广播会、户长会,增强村民的防火意识,教育部门应加强对中小学生预防森林火灾知识的教育,力争从源头上治理隐患。
    4.6镇属单位站所主要负责人、村支部书记为所在单位和村的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镇、村林业部门及护林员为具体责任人。发生重大森林火灾,除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外,还要严格追究各级领导责任。

第五章  预案的管理和调动

5.1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启动。当火警发生后,根据预警分析及火情来势及紧急会同结果,按照初级预案、紧急预案、危急预案的级别启动。

5.2在预案的执行过程中,对该预案需要紧急调整时,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意并做出最后决定。

第六章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救森林火灾工作中贡献突出的支部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中,由于不及时报告、虚报、瞒报、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导致森林资源受到重大损害,人民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七章   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农服中心负责日常管理,每年一修订、完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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