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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云集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2-26 | [ 发布日期 ] | 2021-02-26 |
重庆市长寿区云集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集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长寿区云集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集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及我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长寿府发〔2020〕29号)文件要求,现将云集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长寿区云集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5日
云集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我镇耕地保护,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确保我镇耕地总量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市、区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领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实落地。
二、工作目标
深刻认识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自2020年7月3日起,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零容忍,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重点遏制八类乱占耕地建房突出问题: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在流转买卖的耕地上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各种名目占用耕地违法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
成立云集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属地专项整治工作;镇分管领导、党委委员副镇长任副组长,依法查处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指导、支持领导小组成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机关各科室配合,各司其责,切实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各工作组负责在建农村建房清理工作,负责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的日常巡查、发现、制止、报告、强制消除及相应监管工作,负责查处擅自改变其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
镇建管办、辖区国土所等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批管理,未取得审批、备案手续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项目,也须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建设。
(二)全面清理巡查
1.全面清理排查。各工作组对辖区在建农村房屋进行全面清理,并对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建立台账,同时报镇建管办。
2.加强巡查监管。建立以村社为单位的防控网络,实行网格化管理,每个网格单元明确巡查责任人,加强日常巡查,排查乱占耕地建房苗头。日常巡查实行周报告制度,各村于每周四下午16:00前向建管办报告本周排查情况,重点违法案件及时发现、制止,及时报告。
建管办要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等主管部门保持沟通与衔接,从卫片执法、日常巡查、12336和群众信访、举报(举报电话:40366114)等多种途径中,及时发现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三)严肃查处整改
发现2020年7月3日后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线索后,应立即进行现场核查,对违法建设行为要当场制止、责令整改,对属于自身查处职责的依法查处。对确属乱占耕地建房的,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自行消除违法建筑,并对建设现场实施监管。对拒不停工或者逾期未自行消除的,十五日内强制消除,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书面通知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依法停止供水、供电、供气;2.上报区人民政府,作出消除在建违法建筑的公告,实施强行制止直至消除在建违法建筑。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村(社区)、机关各科室、场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社会条件。
四、严肃问责
2020年7月3日后顶风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的,要对违法当事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违规审批、参与乱占耕地建房或巡查、发现、制止、报告、查处、监管不力的镇、村社干部由镇纪委进行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移交区纪委监委,对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