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4414M/2024-00016 | [ 发文字号 ] | 晏家办发〔2024〕71 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晏家街道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8-23 | [ 发布日期 ] | 2024-08-23 |
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晏家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晏家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街道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晏家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23日
晏家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51号)、《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寿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24〕43号)要求,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更大力度、更加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推进既有小区设施建设。在居民住宅小区增设停放充电设施按照设备管理办理相关手续,并须满足必要的安全条件。积极推广共享充电柜。支持在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村(社区)负责组织协调并做好相关工作。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规建办牵头负责,应急办配合)
(二)严格架空层使用管理。加强源头管理,民用建筑架空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因场地不足确需使用民用建筑架空层作为停放充电场所的,应与建筑内的通风采光井、公共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消防设施器材和视频监控设备须保持完好有效,实行车辆分组停放,并设置专用充电设施,2024年6月底前完成。明确管理责任,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做好架空层安全巡查工作,组织开展每日巡查,规范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作为停放充电场所的架空层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对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街镇应明确管理责任主体,防止失控漏管。应急办组织村(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区消防支队开展的培训工作,明确架空层使用管理检查要求;组织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召开警示约谈会议,规范车辆停放,加强充电设施、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在充电部位张贴安全警示标志,2024年6月底前完成。开展排查整治,摸清辖区架空层底数,逐一检查建立台账,以小区或建筑为单位明确整改责任、措施,清单化推动问题整改;对于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架空层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的,依法责令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等限期整改,整改期间采取临时物理分隔等措施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架空层,并合理设置临时停放区域,2024年8月底前完成。(应急办负责,规建办配合)
(三)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执法大队、应急办、派出所等部门依法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以及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消防扑救场地、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执法大队负责规范人行道共享电单车停放秩序。应急办配合区消防救援支队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统一制作悬挂“安全公示牌”,逐项明确运营单位、管理单位、管理人员及联系方式,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报告区消防救援支队、派出所等部门并协助处理。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予以纠治,2025年11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由街道逐一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由其负责安全提示、防火巡查等工作,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应急办牵头负责,执法大队、规建办、派出所配合)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5月底前)。街道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结合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方案,清单化、项目化推进各项任务。
(二)攻坚整治阶段(2024年6月至2025年11月)。街道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开展全面排查,落实整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2月)。街道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坚持边整治、边调研、边总结,及时推广先进经验,梳理解决共性问题,健全完善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统筹。建立调度机制,定期对全街道整治工作进行调度,定期展示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建立督导评价机制,将排查整治成效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检查重点内容,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村(社区)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提示,工作专班统一制作播放电动自行车安全警示片,发放一批反映整治行动和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典型事故案例的系列宣传品。加强对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发动群众查找、举报身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制度保障。宣传贯彻重庆市有关法规和规章,明确各方责任及整治执法工作主体、权限、依据,建立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