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办事处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晏家街道办事处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策文件 >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4414M/2022-0004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晏家街道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3-31 [ 发布日期 ] 2022-04-11

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晏家街道2022上半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街道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22年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长寿府发〔202211号)及市应急局《关于开展2022上半年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渝应急发〔202211号)及区应急局《关于印发2022上半年全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长应急〔20229号)等文件要求,持续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治理,大力整治安全顽疾及突出违法行为,提升烟花爆竹安全基本面,确保全区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党的二十大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经研究,制定了《晏家街道2022年上半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办事处

                                                                          2022330


                      晏家街道2022上半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即日起至2022520日,在街道范围内集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主线,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等措施办法,切实加强源头监管、过程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形势稳定。

二、检查内容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街道辖区内共有烟花爆竹仓库1家,烟花爆竹常年点16

重点检查:

1.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灭火器配置问题,按要求“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应配备5㎏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使用面积不大于100㎡时,应至少配备2具;使用面积大于100㎡时,应至少配备4具灭火器且分为2个设置点),放置在便于取用位置;

2.零售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3.“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异地经营、超量储存等问题整治情况;

4.销售超标违禁及“假大空”产品问题整治情况(主要检查内容见附件)。

三、组织实施

专项执法检查从即日起至5月中旬集中开展,分阶段开展企业自查、属地全覆盖执法检查:

(一)企业自查

3月底前,辖区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点)对照相应的隐患排查表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落实“一清单、一台账、一承诺”(安全风险清单、隐患治理台账、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二)街道“全覆盖”安全检查

430日前,街道应急办对辖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开展“全覆盖”安全检查并督促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检查过程下达执法文书并填写“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附件),并对零售店(点)自查情况进行核查,及时将检查出的问题隐患报送区应急局。

(三)区级部门“全覆盖”执法检查

520日前,积极配合区应急局对全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对全区各街镇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开展“全覆盖”抽查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实行清单台账闭环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安排部署。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立即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持续推进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照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确保辖区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

(二)强化执法检查,落实隐患整改。要认真开展对零售店(点)的“全覆盖”执法检查,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报送区应急局并督促零售经营户积极整改消除,对已整改消除的问题隐患按要求进行复查闭环。

(三)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报送信息。要对照区应急局文件要求及时通过“长寿区打非治违及烟花爆竹管理群”向区应急局报送工作情况。

附件: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附件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检查零售店(点)名称:

序号

排查内容

检查情况

1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是否悬挂在醒目位置。


2

主要负责人是否考核合格,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


3

零售场所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AQ4128规定。


4

是否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存在“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等问题。


5

零售场所是否张贴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


6

存放产品数量是否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产品码放是否整齐、稳定。


7

销售产品的外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登记标识码。


8

是否销售冒牌、超标违禁及“假大空”等违规产品或专业燃放类产品。


9

是否在许可证载明的区域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10

是否在店门外随意摆放烟花爆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

微博

政务新媒体

部门街镇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