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473X6/2023-0001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新市街道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06 | [ 发布日期 ] | 2023-03-06 |
农村建房告知书(2023年版)
农村建房告知书
一、农村建房申请人条件资格:申请人(户主)必须为农业农村户籍,户口簿上所有人员属该村集体组织经济成员,外迁人员不属于该村集体组织经济成员的不享有在该村组的农村宅基地及建房资格。
特别提示:农转城户籍人员因农村宅基地审批权属由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划归农业农村委,所以具体办理流程及相应资料未明确,经请示区农业农村委农村宅基地审批部门,目前暂停办理农转城人员农村建房,需等区农业农村委农村宅基地审批部门明确农转城人员建房规程文件下达后,再行办理。
二、申请建房面积:申请人户籍薄上人口数3人及3人以下时,最大可申请90平方米占地面积,180平方米建筑面积;4人时,最大可申请120平方米占地面积,240平方米建筑面积;5人及5人以上时,最大可申请150平方米占地面积,300平方米建筑面积。
三、规模:原则上农村建房为一楼一底或二楼一底,三楼一底须提供地勘图、设计图、施工图等相应资料(程序很复杂)。两楼一底或三楼一底审批的占地面积会根据楼层的增加而减少,保持最大申请建筑面积不变。
四、请按照以下申请建房流程办理
1、提出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填报《长寿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服中心109办公室贾文静处领取)以下简称《申请表》。
2、村组审核。村民小组收到申请材料后,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意见载入《申请表》,将申请材料、会议记录(贾文静处领取)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审核。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对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进行重点审核。审核通过的,将审核意见载入《申请表》,并将相关全套申请材料交到贾文静处。贾文静将对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村组是否完善审核公示程序、“一户一宅”资料等进行审核,并签定《长寿区新世街道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审核未通过的,将申请材料返还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现场踏勘、联审。待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签订《长寿区新市街道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后,规环办将联系相关业务机构(规资所、农服中心、规环办)进行实地踏勘定点,由规资所对是否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等情况进行审核,申请人选址符合规划要求的,由规资所测量人员(马超)将对拟选址范围进行测绘,出具《选址勘测图》及其界址点坐标表。申请人选址不符合规划等要求的,由贾文静告知农户变更选址。
4、机构联审。待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选址符合规划要求并已出具《选址勘测图》及其界址点坐标表时,将根据相关材料和《选址勘测图》完善规资所及农服中心在《长寿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的审核意见。规环办将根据各相关业务机构的审核意见,对申请人住宅用地资格、选址及建筑规模等进行审核,在《长寿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上载入审核意见,根据前期现场踏勘结果录入《宅基地坐落平面位置图》。
5、街镇审批。待街道办事处相关领导根据各相关业务机构的审核意见,同意审批的,规环办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长寿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同意审批的,由贾文静注明原因向申请人书面反馈,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
特别提示:如符合建房条件的申请人拟申请建房位置经规资所核定属于基本农田、地质灾害带等相关不符合建房选址条件的,需另行选址;属耕地等农用地的需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待该手续完成后,才能继续办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长寿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拟建房位置涉及相关权利人(拟建房相邻房屋的权利人、拟建房地块周围土地的权利人等)的需在村级评议资料中表明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同意。
重要提示:严禁在未取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长寿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自行修建房屋;严禁超审批面积修建房屋,且需和申请人拟选址的位置边界范围(规资所马超出具的选址勘测图)一致;《长寿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农户需在一年内建成新房。农户在申请建房的同时需签订《长寿区新市街道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如违反承诺所造成的后果,由农户本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